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2024-07-17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精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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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1

半年來,在局黨委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工作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勞動保障工作政策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穩步推進勞動監察向預防延伸,勞動仲裁向標準化建設、向規范化開展的工作方法,團結一心,苦干實干,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現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業績

(一)勞動監察工作扎實有效。20xx年上半年,勞動監察局對照市局工作目標并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扎實開展了各項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為引導區內各用工單位合法用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于20xx年3月1日至6月25日開展了20xx年度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工作。通過該項工作的開展,加強了對區內各用人單位、尤其是用工量大的各企業的監督力度。

2、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根據省、市文件要求,我局聯合公安、工商、人力資源市場等部門,認真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在3月15日的全省專項行動日,還專門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再次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進行核查、宣傳。完成了全區3個職業中介機構和10個用工量較大企業的檢查、審核工作。通過這次專項檢查行動,加強了對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和各工業園區企業依法用工的監督管理。

3、開展了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農民工參保情況等為主要內容的“春暖行動”專項檢查。專項行動中,我局創新工作方法,整合勞動保障監察力量,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深入用人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活動。此次行動共檢查用人單位30余戶,糾正了部份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不當之處,也為企業負責人在依法用工方面上了一堂“普法課”。

4、完善了舉報投訴制度,及時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通過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箱、制定限期辦結制度等方式,對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做到了“及時調查處理、件件有回復”。上半年,我局共接到舉報投訴案件42件,立案42件,結案42件。為農民工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資等待遇224萬余元,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參與處理突發事件,做好“保穩定”工作。在上級領導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了鑫旺金屬公司員工集體糾紛事件的調解工作,為事件的成功處置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二)勞動仲裁工作規范有序,步入正軌。在勞動仲裁院的基礎上,我局勞動仲裁工作由弱到強,并力爭創優;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和完善各項制度,我局勞動仲裁工作也規范有序地發展。

1、加強了仲裁院的隊伍建設和仲裁文化建設。20xx年12月份,仲裁院通過公開招考,選拔錄用了2名具有本科學歷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專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并且,采取以老帶新的有效途徑,讓新進的工作人員不斷充實業務知識和辦案經驗,也促進了老仲裁員知識結構的更新和完善,切實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能力。為適應不斷涌現的新的勞資糾紛,仲裁院還針對典型案件實行全體仲裁員評議制,在評議中學習,不斷提高仲裁員業務水平。上半年,仲裁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19件,立案19件,結案8件,參與市局受理的案件審理1件。

2、開展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和“仲裁大練兵、素質大提高、作風大轉變”為主題的教育活動。活動的開展,強化了調解仲裁隊伍、會議制度、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工作,確立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形成了周會議制度,使仲裁調解工作開展“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步驟、事后有總結”。

3、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上半年,仲裁院制作了一批體現仲裁工作指導思想、工作主題的標語,并對照市局《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完善了各開庭注意事項,公開了工作人員信息等,爭創優質服務窗口。仲裁院嚴格按照《調解仲裁法》及其它關于仲裁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文件要求開展仲裁工作,堅持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堅持“以程序的公正保證實體裁決的公正”。歷年以來經過仲裁院辦理的仲裁裁決案件,沒有出現被法院撤消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1、勞動監察工作中,法律關系的不明導致部份案件的處理于法無據。由于廣大民工的法律意識不強,而部份用工主體都是自然人,雙方關系在本質上屬于個人雇傭關系。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投訴時面臨于法無據的尷尬。

2、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尤其是確定勞動關系、工傷賠付實施辦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導致仲裁業務中經常出現于法無據等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勞動政策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讓用工方負責人與勞動者了解勞動保障政策,增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意識。

2、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完善舉報投訴“綠色通道”,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作用,為廣大勞動者維權提供便利,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3、按照《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積極做好仲裁院的軟、硬件建設,爭創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優質服務窗口。

4、加強與市局及其它兄弟縣市區仲裁院的學習交流,吸取他們的先進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切實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規范化、正規化建設進程。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2

XXXX年,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和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縣人力資原和社會保障局為適應勞動人事仲裁事業的新發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環境,完善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案質量,扎實推進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使仲裁機構成為優質、高效、文明的服務窗口,圓滿完成上級工作部署,為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一、認識到位,強化學習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實施是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律體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標志著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對仲裁機構、仲裁庭、仲裁管轄、仲裁程序、開庭裁決等。做了實體和程序性定,是進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法定依據。我們利用局周五學習日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印制了宣傳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傳車、廣播電視媒體、進企入戶進行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勞動人事仲裁法律法規政策認知水平。積極安排工作人員參加省廳、市局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兼職仲裁員的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健全機構,扎實開展工作

我縣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為了適應新形勢,實現新發展,根據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整合、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實行定期例會制度,及時研究分析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突問題,加強對仲裁辦案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全面落實仲裁機構辦公場所、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標準化。積極爭取縣主要領導的支持,籌劃成立正科級勞動人事仲裁院。

仲裁機構克服人員少、任務重等困難,在立案受理、調查取證、仲裁庭審、調解、裁決、送達、結案歸檔等各個環節都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宜調則調、宜裁則裁、側重調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時、合法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勞動人事仲裁員隊伍,現有專職仲裁員X人,兼職仲裁員XX人,均已取得省廳頒發的仲裁員資格證書;二是健立健全規章制度,制定了勞動人事仲裁院職責、仲裁案件分析研討、仲裁業務流程、仲裁服務承諾、仲裁風險告知、仲裁案件回訪、仲裁業務社會監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三是加強后勤保障,縣局在人、財、物各方面支持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確保仲裁工作順利進行;四是嚴格辦案程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程序合法,實體合法;五是強化調解工作,實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層次的全程調解工作,盡可能運用調解手段案結事了,息事寧人,化解矛盾;六是進一步關心照顧弱勢群體,開辟維權綠色通道,打造陽光仲裁品牌。

七是加強與上級業務部門、工會、經貿部門、法院等機構的溝通協調,強化業務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樹立良好社會形象。XXXX年共受理勞動爭議XX件,處理XX件,結案XXX%,案外調解XX件,調解率XX。X%。共鑒證勞動合同XXXX份,解除備案XXXX人,接待來訪咨詢XXXX人次。

三、強化基礎,推進基層調解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重在基層”的方針,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作用,建立勞動爭議預測、預警、預防、預報機制,力爭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健立健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是預防糾紛加強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立足**實際,積極籌劃,在原來規模以上企業已全覆蓋的基礎上,推動新建單位、中小企業調解組織建設。指導已建立的調解組織運行規范化,工作常態化、作用明顯化。共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XXX個,調解員XXXX人,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XX個,調解員XXX人。XXXX年基層調解組織共預防化解糾紛XX件。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主要是由工會、勞資等管理人員組成,文化程度一般為高中以上;鄉鎮(街道)調解組織調解員主要是由勞動保障所、經貿辦、司法辦工作人員組成,文化程度一般為中專以上。縣局分兩批對他們進行勞動人事法律法規政策集中學培訓,提高基層調解員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為規范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工作,提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行為社會公信力和調解文書可執行性。縣政法委、縣人民法院出臺了《**縣非訴訟調解司法確認機制資料匯編》,規范了基層調解機構調解活動與非訴訟銜接程序等事項,從制度上支持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總之,我縣的勞動人事仲裁工作開展的扎扎實實,富有成效,這與市局關心支持是分不開的。下一步我們將在市局、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開拓創新,奮發進取,爭取工作上新臺階,勞動人事仲裁事業實現新突破,大發展。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3

1、堅持預防為主,注重輿論宣傳。深入貫徹“兩法一條例”的實施,多方配合、合力組織開展大型勞動普法宣傳活動。開展勞資培訓,與廣大企業和職工面對面,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強大的輿論宣傳,不僅使企業領導提高了認識,積極支持工作,廣大職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強了法制觀念,增加了自我保護意識。

2、本著深入為主的態度,關注基層民生。仲裁辦公室每天來訪人員眾多,但仲裁員對每一位來訪群眾和前來咨詢的企業勞資人員進行熱心、細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來訪人員達幾千余人。不僅對來訪人員的問題進行解答,也對個別存在疑慮的問題進行請示和溝通,較好的為基層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傳了相應的法律政策,使得帶有怨氣來訪的群眾滿意而歸,懷有疑問的企業通曉而走,雙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覺依法辦事,使更多的勞資矛盾解決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調解為主,保證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時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時,嚴格把好政策關,對符合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的案件,絕不推諉扯皮。在查明事實、分辨是非的基礎上,針對雙方存在分歧較大的爭議進行前探調解,加大調解力度,努力促成雙方和解,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開庭前,使爭議在平等的基礎上得到解決,使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趨于緩和。在已辦結的案件當中,調解及撤訴共計430件,調解結案率為83%。

4、堅持依法辦案,確保案件質量。公開辦案程序,杜絕暗箱操作。遵守辦案制度,確保公平公正。在案件處理中,弱化仲裁員的個人作用,強化案件集體研究、集體決定,以程序公正來保證案件處理結果的公正。對重大疑難案件、集體爭議需裁決的案件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向上級仲裁院請示匯報,以便更準確、快捷的處理爭議。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綜合素質。為努力提高辦案能力,我院經常組織仲裁員進行業務學習和交流,尤其是針對網絡上爭議比較大的案件進行理論分析及模擬判決。苦練內功,盡快適應當事人各種勞動爭議的需要。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4

? ? ?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 ? ?勞動爭議仲裁風險告知書

? ? ? ?乘車路線:如果市民自駕車,可從東四環路窯洼湖橋上化工路,第三個紅綠燈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轉200米路西側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車在朝陽區大柳樹站下車,沿路牌指示進入管莊路前行200米路西側即到。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立案直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門口外則的接待室辦理。

? ? ?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勞動爭議仲裁的知情權及正確行使仲裁權利,幫助當事人了解并盡可能避免勞動爭議仲裁中比較常見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規,特將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訴、審理、起訴和執行中的風險告知如下:

? ? ? ?一、關于申訴

? ? ? ?第一條 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及《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范》規定的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風險。

? ?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 ? ?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 ? ?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各項保險待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 ? ?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5)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 ? ? ?(6)外地注冊但在本轄區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與職工發生的勞動爭議;

? ? ? ?(7)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轉移職工的人事檔案,職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爭議;(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目前不受理下列爭議:

? ? ? ?(1)本市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住所地非本轄區,或為市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

? ? ? ?(2)用人單位無營業執照或未依法登記、備案以及已依法注銷,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3)當事人就同一內容已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舉報并已立案的;

? ? ? ?(4)已明顯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60日勞動仲裁申請時限的爭議;

? ? ? ?(5)已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實體處理,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又不能舉證證明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爭議;

? ? ? ?(6)退休人員被新單位聘用后與新單位發生的爭議;

? ? ?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檔案轉移及對丟失或內容缺失的檔案補辦引起的爭議;(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費未足額繳納引起的爭議;(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未交納住房公積金引起的爭議;(1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繳納或報銷供暖費問題引起的爭議;(1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股金分紅引起的爭議;

? ? ? ?(12)勞動者與已進入破產程序的用人單位除因確認勞動關系(含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以外的爭議。(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爭議。

? ? ? ?第二條 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以及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回避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準許的風險。

? ? ? ?(1)申訴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及被訴人提出反訴申請應在開庭調查前提出;在此后程序中提出的可另行申訴。被訴人就申訴人增加、變更的請求可要求答辯期;(2)被訴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

? ? ? ?(3)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最遲應當在仲裁庭辯論前提出。

? ? ? ?第三條 當事人應當依法、有據地提出仲裁請求,不應夸大損失,任意擴大仲裁請求范圍,否則要承擔請求不予支持及相應仲裁費用的風險。

? ? ? ?第四條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詳、有誤,會導致爭議案件審理時間過長或難以執行等風險。

? ? ? ?二、關于舉證

? ? ? ?第五條 申訴人申訴或被訴人提出反訴,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責任,如未能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實主張,將承擔該主張不成立的風險。第六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 ? ?第七條 證據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仲裁委員會認可的期限內提交,否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逾期提供證據,仲裁委員會在仲裁庭上不予質證(對方同意質證的除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 ? ? ?第八條 當事人要求對證據進行鑒定,或要求對賬目進行審計的,應繳納鑒定、審計費用,對不按照指定的數額和期限繳納費用的,視為放棄該項請求。第九條 當事人提供書面證據應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證據清單。

? ? ? ?第十條 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并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及證據不予采信的風險。

? ? ? ?第十一條 當事人提供的外文證據,應附中文譯本。對方當事人對譯文有異議的,可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的翻譯機構翻譯,翻譯費用由提請方或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一方當事人墊付。第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對已承認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實和證據表示反悔的,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否則承擔仲裁庭直接予以確認的風險。

? ? ? ?三、關于庭審

? ? ? ?第十三條 應到庭的當事人必須按仲裁庭的通知,按規定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參與仲裁的審理活動。當事人如對開庭時間有異議,應當于開庭前4日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同意在通知的時間開庭。當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超過30分鐘拒不到庭的,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第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仲裁權利,遵守仲裁庭紀律,不得擾亂仲裁庭秩序,開庭時不準隨便走動,不準喧嘩、鼓掌、吵鬧,不得使用無線電尋呼機、電話機,非經仲裁庭許可,不得發言、提問,不得拍照、錄音、錄像,仲裁庭禁止吸煙、飲水,不允許進行人身攻擊。對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經勸告不改者,要承擔被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按撤訴處理、缺席審理及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 ? ? ?第十五條 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經超過法定的申請時限,又不能證明有正當理由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 ? ? ?第十六條 當事人拒收、拒簽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響申訴人上訴權及其它權利的行使。

? ? ?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仲裁庭調解。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是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依法進行裁決,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裁決書后,如對裁決不服,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將喪失起訴權。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十八條 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查閱或復制與爭議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

? ? ? ?第十九條 庭審筆錄可以由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當庭閱讀。當事人如認為記錄屬實,應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注明情況附卷。當事人認為記錄內容有遺漏或差錯,可以申請補正。

? ? ?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出示律師事務所的指派證明及律師執業證書,否則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

? ? ? ?四、關于起訴、執行

? ? ?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的,應當于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前應到仲裁委員會復印《送達回證》,否則將承擔法院不予立案的風險。

? ? ? ?第二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逾期不申請的,將承擔不予執行的風險。

? ? ?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在申請執行時,應提供《裁決書》或《調解書》、《送達回證》(到仲裁委員會復印)及被執行人的準確下落或被執行財產的確切線索,否則將承擔不予執行或執行可能被中止的風險。

? ?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須知

? ? ? ?當您準備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時,請仔細閱讀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動中的相關規定,方便您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 ? ?一、勞動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后,應本著互諒互讓、積極寬容的態度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到本單位工會、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所在轄區街道社區的調解組織調解解決。這些方式都不能解決問題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應當說,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應大力提倡。

? ? ?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 ? ? ?仲裁委并不是所有糾紛都受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只有以下糾紛屬于仲裁委受理范圍:

? ? ?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 ? ?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待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發生的爭議;

? ? ? ?3、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 ? ? ?4、因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及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 ? ? ?5、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 ? ? ?6、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 ? ? ?7、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因返還訂金、保證金、抵押金(物)發生的爭議或因辦理職工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發生的爭議;

? ? ?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其它勞動爭議。

? ? ? ?三、當事人應當到哪個仲裁委申訴

? ? ? ?當事人應當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 ? ? ?四、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 ?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室,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提交有關材料,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發給您申請書。當事人應按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提交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 ? ? ?(一)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攜帶的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型紙復印)

? ? ?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或打印,均需本人簽名并落有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申請人本人的情況外,還應當寫明被申請人的名稱及確切通信地址、明確的申請請求及申請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 ? ?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 ? ?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復印件。

? ? ?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 ? ?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 ? ? ?6、證據材料(具體要求見“

? ? ? ?五、關于證據”)。

? ? ?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 ? ? ?仲裁委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到仲裁委辦理有關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 ? ? ?五、關于證據

? ? ? ?(一)舉證責任

? ?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 ? ?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 ? ? ?(二)證據要求

? ? ? ?1、當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及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并向對方當事人提交副本;

? ? ? ?2、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當事人對中文譯本有異議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預付,案件審結后由敗訴方承擔;

? ? ? ?3、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供的證據逐一分類編號,并對證據證明的內容作簡要說明;

? ? ? ?4、證據原件和復印件經仲裁委核對后,原件退當事人,復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復印件一律使用A4型紙復印。仲裁委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注明收件人和簽收日期。

? ? ? ?(三)舉證期限

? ? ? ?舉證期限由仲裁委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 ? ? ?(四)交換證據

? ? ? ?仲裁委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仲裁委認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 ? ? ?(五)證人證言

? ? ?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五日前提出,并經仲裁委許可。

? ? ? ?(六)申請鑒定

? ? ? ?當事人可以申請對證據材料進行鑒定,申請鑒定應當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本市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

? ? ? ?六、庭審中的注意事項

? ? ? ?庭審過程是圍繞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的過程,要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 ? ? ?(一)舉證 提供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提供虛假證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供的證據要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有關,不要提供與案件無關的證據;證據的來源應當合法。另外,在舉證時還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要證明的問題和證明目的等。

? ? ? ?(二)質證

? ? ? ?質證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明力發表意見,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 ? ? ?在質證過程中要尊重一方舉證的權利,同時也要尊重另一方對證據提出不同意見的權利。不要打斷對方,不要譏笑對方。

? ? ? ?(三)補充證據

? ? ? ?仲裁庭視案情允許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應當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補證,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補證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 ? ? ?(四)辯論

? ? ? ?在辯論過程中要注意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已經陳述過的意見不要反復地說,要尊重對方,禁止發表攻擊對方人格的言論。

? ? ? ?七、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

? ? ? ?(一)撤訴

? ? ? ?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撤訴或者放棄申請請求。

? ? ? ?撤訴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調解書》或《裁決書》送達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仲裁委批準,可以撤訴。

? ? ? ?(二)提交答辯書及相關材料

? ? ? ?被申請人自收到應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仲裁委提交答辯書,該十日為答辯期。同時還應向仲裁委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 ? ? ?(三)提出管轄異議

? ? ? ?被申請人對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由仲裁委決定管轄異議是否成立,并通知被申請人。仲裁委認為屬于本委管轄的,被申請人應按時出庭應訴。逾期提出管轄異議的,仲裁委不予處理。

? ? ? ?(四)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 ? ? ?當事人在申訴或答辯時應向仲裁委提供或確認自己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仲裁委送達仲裁文書時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形式。

? ? ? ?(五)可以提出反申請

? ? ? ?被申請人可以提出反申請。反申請應當自收到《應訴通知書》后至答辯期滿前向仲裁委書面申請,經仲裁委決定受理并批準合并審理的,一并開庭審理。逾期提起反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另案處理。

? ? ? ?(六)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 ? ? ?1、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人作為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和律師執照,沒有上述證明和執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

? ? ? ?2、《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確認送達地址。

? ? ? ?3、更換代理人。當事人更換委托代理人,變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權限的,應向仲裁委書面告知變更情況。

? ? ? ?(七)追加第三人

? ? ? ?當事人申請追加第三人的,應當向仲裁委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事實及理由、擬追加第三人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詳細、準確的有關情況,經仲裁委審查批準后追加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 ? ? ?(八)按時出庭、遵守仲裁庭紀律

? ? ? ?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答辯期屆滿后公開開庭審理,并提前四日向當事人送達《出庭通知書》。當事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紀律。

? ? ? ?(九)申請回避

? ? ? ?當事人認為本案的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回避:

? ? ?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 ? ?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 ? ?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 ? ?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經仲裁委決定批準的,調整仲裁庭組成人員并重新確定開庭日期;決定不予批準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后,繼續審理。

? ? ? ?(十)庭審筆錄

? ? ?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應在庭審結束后閱讀庭審筆錄,認為記錄屬實的,應當簽名或蓋章;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有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

? ? ? ?(十一)查閱案卷

? ? ? ?案件當事人和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及個人,不得借閱仲裁案卷;當事人就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可持相關證明申請查閱案卷;擔任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憑代理函及律師身份的有效證件,可在指定地點查閱案卷。

? ? ? ?如需摘抄或復印案卷內容材料的,需經仲裁委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 ? ? ?嚴禁在案卷資料上涂改、圈點、劃線、抽出卷頁等,一經發現有上述損毀案卷行為者,將取消其借閱案卷資格;造成嚴重后果或丟失案卷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 ? ? ?(十二)仲裁庭調解及《調解書》

? ? ? ?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后,雙方當事人仍可自行解決或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自行解決或經仲裁庭調解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可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 ? ?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依法做出裁決。

? ? ? ?(十三)向法院起訴及申請強制執行

? ? ? ?除一裁終局的案件外,當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逾期不起訴,該《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一方當事人未向法院起訴,也未履行《裁決書》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為一年。

? ? ? ?八、風險提示

? ? ?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并不都能如愿解決所有問題。為幫助當事人了解并盡可能避免一些比較常見的仲裁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將申訴、審理中的風險提示如下:

? ? ? ?(一)超過仲裁時效

? ?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此一年為仲裁時效。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為超過仲裁時效。超過仲裁時效申請勞動仲裁,又不能證明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 ? ?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

? ? ? ?申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的風險。

? ? ? ?(三)相關請求超過法定期限

? ? ? ?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請請求或提出反訴,以及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準許的風險。

? ? ? ?(四)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

? ?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該事實將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確認,有可能導致敗訴的后果。

? ? ? ?(五)超過舉證期限

? ? ? ?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仲裁委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要承擔不利后果。

? ? ? ?(六)逾期或拒不提供鑒定材料

? ? ?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鑒定申請或不預交鑒定費用或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 ? ? ?(七)拒不提供證據

? ? ?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 ? ? ?(八)證人未出庭作證

? ? ? ?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的風險。

? ? ? ?(九)拒絕提供送達地址

? ? ? ?仲裁委以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經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對申請人不予立案;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 ? ? ?(十)當事人未實際收到仲裁文書

? ? ? ?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仲裁委將按下列方式處理:

? ? ? ?1、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 ? ? ?2、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 ? ? ?(十一)延長案件審理時間

? ? ? ?仲裁委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復雜、需要鑒定、仲裁文書送達困難等情況,可能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需要辦理案件審理中止或延期手續。

? ? ? ?(十二)拒收、拒簽仲裁文書

? ? ? ?當事人拒收、拒簽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響其起訴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

? ? ? ?(十三)拒不出庭及違反仲裁庭紀律

? ? ?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經仲裁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并經勸告不改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審理裁決。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5

20xx年縣仲裁院以深入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推進和完善仲裁院建設為突破口,建立和健全縣級和大型國企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為基礎,規范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圓滿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現就一年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況

(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情況與主要特點(數據截至20xx年12月20日):

1、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情況

(1)、各級調解組織受理446件,比去年同期512件下降了12.89%;調解成功410件,調解成功率為91.93%。

(2)、仲裁部門受理552件,比去年同期330件增長67.27%,不予受理21件,比去年同期27件下降22%。

(3)、受理案件中:勞動報酬345件,占受理總數的62.5%,工傷待遇59件,占受理總數的10.69%,社會保險12件,占受理總數的2.17%,履行勞動合同12件,占受理總數的2.17%,確定勞動關系57件,占受理總數的10.33%,經濟補償金48件,占受理總數的8.7 %,賠償金18件,占受理總數的3.26%,其他1件,占受理總數的0.1%,。

(4)、受理的案件中,從用人單位的性質來劃分,其中:私營民營企業452件,占受理總數81.88%,國有企業79件,占受理總數14.31%,其他企業21件,占受理總數3.8%。

(5)、仲裁部門辦結案件552件(含09年受理),同比上升48.39%,未結案17件,與去年持平。調解處理452件,裁決處理95件,撤銷案件1件,移送給其他區4件。案件處理過程中,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率為81.88%,同去年調解成功率54.8%相比上升27.08個百分點,為職工追回損失547.12萬元,同去年850萬元相比減少了302.88萬元。

(6)、案件處理:企業勝訴135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24.45%,同比去年上升23.11個百分點,職工勝訴340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61.59%,同比去年上升10.51個百分點,企業、職工部分勝訴77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13.95%,同比去年下降了33.63個百分點。

(7)、辦結案件時間:在30日內辦結的案件為336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60.87%,在31日至45日內辦結的案件數為176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31.88%,在46日至60日內辦結的案件數為31件,占案件處理總數的5.62%,超過60天結案的有9件,其中7件原因為中止,2件原因為公告,均在法定時效內結案。

2、案件主要特點及原因分析

(1)、案件受理數較去年明顯上升,月度受理數呈現出兩頭月份多中間月份少的局面。由于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主動維權的案件增多。我國民間有過年回家團圓的習俗,農民工也因一年來沒怎么回過家,都盼望早結工資好回家過年,相對用工單位而言卻因農民工回家過年而缺乏完成生產任務的勞動者,對企業業務造成影響,兩者之間存在矛盾。部分企業主因缺乏法律意識,以各種理由拖延或克扣工資,是導致過年之際的月份勞動爭議案件數大量上升的主因。

(2)、勞動報酬爭議是爭議的主要焦點。勞動報酬爭議中,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資這個重頭上。原因多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缺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加班時間計算標準不一致,以及因計件制工資導致勞動者本人延長工作時間,但用工單位不認為是加班而存在爭議。

(3)、集體爭議案件增多。部分單位由于用工制度未及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新頒布的法律及時調整,導致群體性爭議頻發。部分黑代理在外省市打工者群體中挑起爭議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部分集體爭議案件為隱形集體爭議,即在一定時間跨度內,接待窗口接待了同一用工單位較多的申訴人,但又不滿足一次性10人的條件,這類案件也呈現上升趨勢。

(4)、注冊型企業案件多。注冊地在本縣,實際工作地在縣外的企業涉及的爭議共有142件,占總數的25.72%。由于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無法向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舉證,故只能去注冊登記地申訴。

(5)、外省市戶籍的勞動者涉及的`爭議多。共有235人,占申訴人總數的42.57%。外省市戶籍的勞動者,往往在年底前后前來申訴,對仲裁案件的辦案效率提出了很大考驗。(Www.dJz525.com 勵志的句子)

(6)、造船業和建筑業的企業涉及爭議多。共涉及195件,占總數的35.32%。這些單位用工形式復雜,管理相對混亂,因趕工期導致的加班問題更加復雜,這些企業涉及的勞動爭議案件屬于較難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

(7)、私營和個體的單位涉及爭議多。共涉及452件,占總數的 81.88%。注冊資本少,抗風險能力低,用工流動性強,業主法律意識差是造成這類企業勞動爭議案件多的主因。

(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情況

1、初步完成仲裁院實體化建設

經縣政府批準同意,撤銷了崇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崇明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合并組建了崇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支持下,崇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已經落實了機構、經費和人員。20xx年共招入了5名工作人員,仲裁院也搬遷到了新的辦公地址。在新址上共有2間仲裁庭、2間調解庭、6間辦公室、1間檔案室和1間機房,辦公面積達300平方米。

仲裁院于20xx年9月15日正式掛牌運作。市仲裁處、仲裁院領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各委員以及縣法院和縣司法局的領導出席掛牌座談會。

2、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落實窗口服務規范達標工作

仲裁院正式運作后,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辦事規則、考核辦法、管理辦法和業務學習考核辦法,行風政風建設規范,政務公開,為仲裁院今后的規范運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我院窗口參加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窗口規范服務達標工作。按照要求,我院制定了領導責任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監督考核制度、學習培訓制度以及應急預案處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實了窗口規范服務達標工作。

3、在仲裁院擠出辦公場所成立崇明縣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

4、指導成立二家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規范案件處理,完成年初目標

一是規范案件處理流程,提升案件審理質量。

完善案件的登記、受理、處理、信息匯總統計,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礎上增加數據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處理工作規范,確保一般案件45天結案,復雜案件不超過60天結案。建立專人審核裁決(調解)文書的制度。防微杜漸,為減少差錯,設立專人負責審核裁決(調解)文書,斟酌文書中語言的運用,減少可能存在歧義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溝通平臺,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加強與本局其他相關科室溝通,確保案件在本局范圍內處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員工作例會,及時分析階段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情況,同時對疑難復雜案件集體會診。建立裁審例會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臨時增加。協調同一仲裁與審理的口徑,對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時反饋、分析、改進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開一次勞動糾紛業務指導小組會議,研究當前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全面落實調解工作的各項任務,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工作,提高調解成功率。每半年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匯報工作,分析仲裁工作的存在問題,及時解決仲裁工作困難和矛盾。建立重大案件情況通報制度、集體爭議、重點案子、行業、區域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鄉鎮、工會燈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篇6

? ? ?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 ? ? ?申請人:***,女,39歲,漢族,身份證號:460100************,住址:海南省海口市********號,聯系電話:136********。

? ? ? ?被申請人:海南優美內衣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 ? ? ?聯系電話:0898-68***046 地址:海口市秀英港澳國際工業開發區。

? ? ? ?申請事項:

? ? ?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嘗金56649.12元;

? ? ? ?事實與理由

? ? ? ?申請人于1996年1月13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分別與被申請人于1996年、2022年、2022年簽訂三份期限為5年的勞動合同,2022年再次續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止。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時一直擔任生產部工人一職。

? ? ? ?被申請人自開業以來一直只安排工人白天上班,不上夜班,發給每一位員工的《員工手冊》上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明確規定:“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勞動合同書中亦未規定需上夜班。2022年以后,受美國經濟危機影響,被申請人經濟效益日益下滑,2022年,被申請人以壓縮成本、縮減生產線為由,將所有員工分成兩班,輪換上白天班和晚上班,晚班是24:15分下班,此時早已沒有公交車,被申請人也不再安排廠車,已經身心疲憊的工人(絕大部分是女工)深更半夜還需自己騎車近一小時才能回家,連人身安全都無法保證,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和被申請人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工人們十分不滿,加之長期以來工人工資水平與勞動強度明顯不符,2022年9月7日,全廠工人罷工以示抗議,但廠方態度強硬,并未改變做法。有多達幾百名的員工實在無法忍受,被迫陸續離開公司,申請人也是其中之一。

? ? ? ?申請人因常年高強度的工作,身患多種疾病,上夜班后,身體已無法承受,而且生病時廠方不批準病假,在提出只上白天班的要求被廠方拒絕后,申請人被迫提出辭職,但被申請人不予批準。2022年5月7日,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

? ? ? ?申請人聽聞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10日關閉海口生產中心,與所有工人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 ? ?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經濟效益下滑后,采用違約改變勞動時間、增加勞動強度、且不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條件的做法,是為其全面關閉海口生產中心提前做準備,實質上是變相裁員且規避了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為此,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其關閉海口生產中心與工人終止勞動關系時同樣的賠償標準,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為此,還請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 ? ? ?此致

? ? ? ?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 ? ?申請人:

? ? ? ?****年**月**日 附:

? ? ? ?申請的賠償金數額的計算辦法:

? ? ? ?前12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1408.38元÷(1-8%-2%-1%-4%)+40=1716.64元/月 賠償金=前12個月平均工資1716.64元/月×16.5×2=5664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