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嵐皋縣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轄區內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防處置,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培訓和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為主體,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安排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處置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及時給予工作協調、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力量全力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鎮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及時會商,快速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飲水現狀
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共762處,農村供水總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噸萬人集中供水工程為1處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為20處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為593處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處1365人。
三、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飲水水源突發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利用鄰村管網的水源、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農村飲水運行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2.縣鎮兩級農村飲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對本轄區供水設施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縣衛健局要定期對農村飲用水進行化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一)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二)鎮級應急預案:各鎮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七、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
成立嵐皋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地電嵐皋分公司和縣氣象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具體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供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時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縣公安、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潛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和各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項目建設、資金日常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農村水源、水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建搶險突擊隊,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飲水供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負責對遭受突發事故的農村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防疫和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保障飲用水源衛生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依法依規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參入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占用土地的規劃調整和土地報批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地電嵐皋分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或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專家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中從事供水規劃、工程設計、水環境監測、應急管理、水資源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以上相關單位確定),其職責是:參加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各鎮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給予技術支持。
八、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值班電話:0915-2528789,多渠道獲取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相關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反饋,向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縣水旱災害防治監測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衛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單位和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值班電話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九、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應急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要成立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反應,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群眾參與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防疫措施,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和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嵐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信息發布。突發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屬地應急指揮部可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供水設施后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狀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 篇2
為指導和規范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后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布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統一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供水范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后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后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后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后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后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鑒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并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后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后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后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后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xx)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安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縣農村供水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以人為本,及時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結合安陽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為副指揮長,縣水利局、財政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安陽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政府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村應急供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反映情況。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
3、預防工作
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中單井半徑100米范圍內的廢棄舊深井采取嚴格的封閉措施,同時在此范圍內嚴禁審批建設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警控制
在預警狀態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偏遠地區或其他需送水區域送水。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三)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村應急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縣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村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兩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兩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政府及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備案。
(五)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鄉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鎮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應急預案即行廢止。
飲用水源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云和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水利局統籌協調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部門職責,并明確相關責任人。
3.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萬(含)至0.5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發生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體中毒事件。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萬(含)至1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發生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集體中毒事件。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萬(含)至2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死亡或發生100人以上(含100人)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集體中毒事件。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發生300人以上(含300人)集體中毒事件。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有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莊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村莊啟動備用水池;利用鄰村供水工程,通過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加強對供水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的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做好地下水資源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自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供排水公司負責編制完成縣級統管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街道)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屬地鄉鎮(街道)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成立云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供排水公司、縣醫療健康集團及各鄉鎮(街道)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于重大安全生產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衛健、消防、醫療、供排水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6)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衛健、消防、醫療、供排水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開展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突發性農村供水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加強網上負面輿情監測,指導涉事單位做好網上負面輿情處置。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化肥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街道)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衛生消毒等衛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及水質監測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依法查處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縣氣象局:負責干旱、強降雨、臺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大隊:負責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人武部:負責突發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帶領民兵完成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縣供排水公司: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備災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做好相應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是: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街道)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范圍。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和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按相關要求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街道)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及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政府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等方式播報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鄉鎮(街道)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1)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及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參與工作。
2.預案實施。
(1)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工程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對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應急指揮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縣政府。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信息的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宣傳動員。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縣應急部門備案。
(三)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預案啟動。
(1)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參與工作。
2.預案實施。
(1)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工程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對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應急指揮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并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縣鄉兩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縣人武部負責制定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云部隊和各鄉鎮(街道)的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縣供排水公司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縣衛健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及時采取監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縣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縣供電公司負責制定供電保障預案,以及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宣傳指導。
(十一)氣象保障。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向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鄉鎮(街道)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辦事處)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縣衛健局要繼續做好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因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