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會政治大局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分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鄉鎮或本單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全面,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桂陽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監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地方海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桂陽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事故救護演練和技術比武;公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關情況。

2.2.2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督查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收集和匯總信息并及時向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

2.2.3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聯絡協調、調度、收集綜合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要求,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縣監察局: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行政監察規定及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查處瀆職失職、違法亂紀行為;

縣安監局:綜合協調和督查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事故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事故調查等工作。

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縣水利局、縣地方海事處: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了解后,立即向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并在必要時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援助。

縣衛生局:組織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中受害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縣財政局:綜合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工作。

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2.3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時,成立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處理組,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縣監察局牽頭,組織縣安監、交通、海事部門負責人到現場進行事故調查。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的措施和建議;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

打撈搶救組:由縣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海事處及當地鄉鎮政府制定處理打撈措施和搶救方案,為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必要時請專業打撈隊進行打撈。由縣衛生局組織醫療人員搶救傷員,由縣公安局、交通局和當地鄉鎮政府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做好維護秩序及打撈人員的保衛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圍觀人員,確保打撈、搶救人員順利工作,做到水陸交通暢通無阻。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提供應急救援物質及裝備,組織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縣政府牽頭,組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地方海事處、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有關保險機構、事發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3.應急響應

3.1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當地政府、當事人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尤其是重特大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報告。

3.2救援程序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場自救,同時報告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行動。

3.3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交通運輸局、縣地方海事處,最遲不能超過2個小時,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縣人民政府。縣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4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動員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參加應急搶險救援,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支持、配合。

4.責任追究

4.1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1.1不按本預案要求制定本部門和單位預案的;

4.1.2對已發生重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1.3拒不執行命令或違抗指揮部命令的;

4.1.4阻撓搶救人員調用物資和占用場地的;

4.1.5貪污、挪用搶救物資和資金的;

4.1.6哄搶國家和個人財物的;

4.1.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4.1.8阻礙事故處理人員執行公務的;

4.1.9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的;

4.1.10對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5.獎勵

經縣政府同意,對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事故應急處理、搶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員進行表彰。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在實踐中總結和完善《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及時搶救遇險人員和國家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我縣擬于舉行預案演練。為確保演練有序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練目標

(一)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檢驗應急系統的響應能力。包括: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協調;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通過演練不斷形成及時、快速、準確、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傳效果,增強公眾應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

二、演練類型

綜合性全面演練。

三、演練內容

一艘載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艙突發火災,主機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棄船逃生,生命受到嚴重威脅。

第一階段:海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快速到達事故現場。

第二階段:搶救落水人員,救治傷者,撲滅大火,打撈遇難者遺體,拖離遇險船舶。各單位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的集中指揮下,按照分工,協作完成演練任務。

四、演練時間、地點及參加單位

(一)演練時間:初定4月至9月,具體時間待定。

(二)演練地點:,具體地點待定。

(三)主辦單位:縣人民政府。

(四)承辦單位:縣交通局、海事處,鎮人民政府。

(五)參演人員:

1.指揮部成員單位。

2.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處輪船公司、輪船旅游公司、紅楓發電廠經濟發展公司、滴澄關船隊、苗寨船隊。

(六)控制人員:

1.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

2.縣應急辦。

(七)模擬人員:由海事處、鎮政府、管理處等單位組織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職工、水手或群眾組成。

(八)評價人員:

1.應急辦,海事局。

2.縣人民政府。

(九)觀摩人員。

1.通過應急辦、海事局邀請有關部門和區縣領導。

2.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有關領導。

3.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4.自發觀摩的群眾。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預案演練組織機構。

成立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指揮部指揮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指揮部副指揮長)

(交通局局長)

(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交通局副局長、海事處處長)

(鎮人民政府鎮長)

成員: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

黃紅松(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趙光榮(新店海事所所長),李莉(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海事處,王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趙光榮、李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海事處、鎮抽派,具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預案已成立指揮部,結合本次演練內容和要求,指揮部下設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各組參加演練人員人數待定)。

(二)職責任務。

1.領導小組。

(1)在演練前進一步研究完善預案。

(2)演練的策劃、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演練按進度順利進行。

(3)評估演練成本,籌措演練資金。

(4)演練宣傳報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5)編寫演練總結,召開總結大會,評估演練效果并實施獎懲。

(6)演練結束后改進預案。

.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1)指揮部。指揮長:羅揚,副指揮長:張大鴻,鐘勇,王進。

發布《預案》啟動命令;綜合協調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調度各部門按職責完成權限范圍內的任務;對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決策;下達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結束。

(2)事故救援組。組長:王進,副組長:孟慶義、陳輝、倪志軍、王柏先。

制定救援方案;組織實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現場救援;隨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情況。

(3)醫療救護組。組長:黎慶剛。

調度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搭建臨時醫療急救點實施搶救;及時準確判定危重傷員并實施轉運救護;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衛組。組長:甘春。

組織警力迅速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維持秩序;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清點并保護遇險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財產;保障搜救、調查、善后等工作有序開展。

(5)

綜合協調組。組長:張大鴻、鐘勇、聶青松、陳勇。

協調應急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和現場通信暢通;參加演練人員給養;協調處理應急救援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向新聞媒體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六、應急資源調用

(一)船舶(暫定15艘)。其中:事故船舶1艘(預先將煙霧彈、油毛氈上船);救助落水人員快艇8艘;新聞采訪快艇2艘;消防船2艘;機動船舶2艘。上述船舶由清鎮海事處負責征用。所有參演船舶按規定自行配齊船員,救生、消防設備和竹竿。

(二)對講機20臺,由縣公安局提供。

(三)醫療救護車1輛,擔架4副,由縣衛生局負責。

(四)機動泵2臺,煙霧彈1箱,油毛氈兩塊,5米長以上竹竿20根,救生衣30件,滅火器10個,手提喇叭4個由海事處具體辦理。

七、演練步驟

(一)第一階段。

上午9時,各參演船舶停靠在指定地點,各參演單位及船長到演觀禮臺集中,接受領導小組檢查,9時30分進入指定地點。9時50分,指揮部成員及各組組長向指揮長報告進入指定地點后的準備情況。

1.9時30分,“明珠7號”輪接到調度室命令,載客30人,從管理處碼頭出航游湖。

(1)9時35分,船長組織召開航前會議,檢查船、機、電等設備適航情況,進一步落實各崗位職責。

(2)9時40分,乘客上船,服務員清點乘客人數,并向乘客宣傳應急須知,拖引至湖面指定位置。

(3)9時59分,準備工作就緒,向指揮部報告。船長:“報告指揮長,《明珠7號》輪準備完畢,”。

(4)10時,指揮長通過擴音機發布演練開始命令:縣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現在開始。

(5)船長宣布開航。

2.明珠7號輪距開出碼頭200米處(約10時05分,專門人員在客艙內燃放第一組煙霧彈),水手發現客艙失火,立即報告船長并組織滅火自救(此時新聞報道組有1臺攝像機在船上拍攝),2分后在指定位置燃放所有煙霧彈,點燃油毛氈加大的煙霧和火勢)。

(1)船長在第一組煙霧彈點燃并產生煙霧時,立即報告縣地方海事處,并命令當班駕駛發出火災警報(號笛連放續發出急促短聲,船上人員利用其他有效響器連續敲打),船位盡可能保持在原地(乘客在水中時必須停船,主機不能熄火)。

(2)水手告知“乘客”失火情況,要求“乘客”不要驚慌,并采取應急措施(指導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長組織船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但客艙火勢“太大”,不能被船員控制。

(4)10時07分,有18名驚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別從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開所有船舶尾部)。

(5)10時07分,附近一船聽到火災警報,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時必須停船,主機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對跳水“乘客”進行施救(安排一艘個體船舶扮演)。船員拋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時05分(海事處組織施救),海事處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號、3號快速駛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號組織救助,筑海巡3(快艇)實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報公安(消防)和相關部門,調集4艘快艇立即駛往事故船舶組織施救。

4.10時10分,指揮部所有成員及單位救援人員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實施現場救助工作。

(二)第二階段。

1.10時08分,王進使用對講機向指揮長請示:“報告指揮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員,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現火勢已不能控制,情況危急,請求啟動預案。

2.指揮長:同意啟動預案,立即組成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明確各組職責,迅速開展救援。

3.10時10分,參加演練各組分別向指揮長報告:

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仍在事故現場,正在實施救援。

黎慶剛:報告指揮長,醫療救護組已到位。

甘春:“報告指揮長,安全保衛組已到位”。

張大鴻:報告指揮長,綜合協調組已到位。

羅揚:各組立即按分工實施救援。

4.各組接到命令后:

10時12分,6艘救生快艇將獲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運公司碼頭。

10時15分,消防員迅速乘消防艇趕赴事故船舶,從船艙內救出2名昏迷乘客轉移至公主號,公主號將昏迷乘客送往航運公司碼頭轉交給醫療救護組。然后迅速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0時18分,醫療救護組醫務人員接收傷員并實施救治,將2名昏迷乘客迅速轉移至醫院搶救(救護車從航運公司碼頭出發,開到景區大門結束。

10時15分,陳輝:報告指揮長,事故船上所有人員已安全撤離。

羅揚:立即開始滅火。

10時16分,消防員調集兩艘消防船(動機水泵、消防水槍提前設置好)到位,陳輝命令駛往事故船舶進行滅火。

(三)解除預案。

10時25分,滅火任務完成:陳輝向指揮長請示兩艘消防船撤回管理處碼頭。

陳輝:報告指揮長,滅火任務已完成,消防船是否可以撤回碼頭,請指示!。

羅揚:同意!立即撤回管理處碼頭。

5.10時25分,清點乘客人數,被營救人員由海事人員清點、船員人數由船長清點,分別向王進報告。

6.10時28分,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已完成任務,18名跳水乘客、被困船上的乘客和船員全部成功營救,有2名昏迷乘客已轉移醫院搶救,無人員死亡或失蹤,是否解除水上交通管制和撤回人員?請指示!

羅揚:解除水上交通管制,撤回事故救援組。

7.10時30分,各參演船舶集中停靠于管理處碼頭,羅揚下達命令,各船舶鳴放解除警報一長聲。

各參演單位負責人將本單位人員帶到管理處碼頭集合,并向指揮長報告人員集合完畢?(請各小組長注意順序)。

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黎慶剛:報告指揮長,醫療救護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甘春:報告指揮長,安全保衛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張大鴻:報告指揮長,綜合協調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羅揚:同志們!今天,由縣人民政府舉辦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通過各參演單位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團結一致,取得了圓滿成功,我宣布,演練結束。

8.10時40分,召開指揮部成員演練總結會議,各小組成員負責做好回收演練習物品等相關后續工作,結束后統一領取午餐。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3

一、活動主題

結合20__年為民服務日活動,以“心系群眾,為民履職”為主題,開展一次“珍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充分利用橫幅、標語、圖片等媒介,大力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為珍愛生命,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全、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

二、參加人員

市縣人大代表、交警中隊全體干警、鎮一中全體師生

三、活動要求

加強領導,統一組織,此次活動由鎮人大牽頭組織。

四、活動形式

采取大會形式,集中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特別是與中小學生有切身聯系的交通法規

五、活動內容

一、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主動維護交通秩序,服從公安機關的管理。

二、不駕乘無牌、無證摩托車,駕駛摩托車不超員、超載。

三、騎電瓶車、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應靠邊行駛,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四、不在道路上強行攔車、扒車、追車和拋物擊車,不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和長途客車。

五、不駕駛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不無證駕駛機動車,不使用拖拉機、農用三輪車、老年車載人營運。

六、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翻越公路護欄、交通隔離墩、隔離欄,

七、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

十、學前班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家長或教師帶領,未滿12歲的學生不得在道路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闖紅燈。

十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

十四、愛護公路兩側的花草樹木,不損壞交通設施。 十五、騎自行車要靠邊行駛,不侵占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搶行猛拐;不騎車搭人和追逐打鬧;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闖紅燈。

十六、駕駛車輛時,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十七、駕駛車輛時,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抽煙、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八、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十九、駕乘車輛時,不得向車外吐啖、亂扔垃圾、亂丟煙頭。

二十、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得肇事逃逸。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

二十一、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時應及時報警,積極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二、其他方面交通法規講解。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4

為了認真貫徹省、市、縣水上交通船舶管理“自救互救”機制的部署,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提高應急搶險和救援實戰能力,增強演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的熟練效果,切實做到“寧可備而不戰,不可戰而不備”。確保水上交通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現結合我鎮實際,經政府決定開展一次或多次水上交通船舶“自救互救”實戰應急演練活動,現將演練活動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宗旨: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演練時間:

20xx年5月22日上午9時(如有天氣、水情變化,另行通知)。

三、演練地點:

法王寺鎮新龍咀河邊。

四、參加單位:

地方海事所、經發辦、安監辦、派出所、水管站、船監站、醫院、有船村主任、應急搶險小分隊隊員。

五、增強應急演練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分組負責

演練活動指揮機構:

應急演練指揮長:陶登勇(鎮長)。

副指揮長:胡鵬輝(分管領導、政法委員)

協調組組長:宋玉懷(社事辦辦主任)

聯絡員:周春兵電話:

六、演練程序:

赤水河轄區流域或發生交通事故險情演練。

接到險情處理,接到險情立即報告應急搶險指揮部,指揮部發布搶險命令,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所屬單位和搶險隊員,啟動搶險車輛、船舶和應急物資。集合隊伍,各隊員擬于20xx年2月22日上午9時接警后,火速趕到鎮政府船監站集合,整裝,待命,聽指揮長命令,快速出發到出險地點施救。

七、施救隊伍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1、參加應急搶險隊員,做到有序不亂,物資齊備,參演人員必須注意演練活動安全。

2、嚴格遵守演練要求和原則,做到分隊機動靈活搶險的`方式。

3、確保災情一旦發生,能夠立即投入使用。通過演練,熟練掌握“自救互救”的常識和技能,確實提高搶險隊伍救援實戰能力。此次應急演練后所有裝備,物資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5

為進一步在實踐中總結和完善市區兩級《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及時搶救遇險人員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損失,經冷水灘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于20xx年11月27日與湖南省水運管理局和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在我區聯合舉行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聯合演練。為確保演練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演練目的

檢驗《冷水灘區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情況和海事機構在實施搜救應急過程中的組織、指揮和反應能力,增強社會機構參與水上搜救應急的熱情度和參與度,營造一種“全民講安全、全民懂安全、全民參與安全”的社會大安全的氛圍,強化安全知識教育和應急救援培訓相結合,切實提高海事管理機構、船員、水上從業人員的應對水上突發事件預警預防和應對應變能力。增強公眾應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應對意識。

二、演練組織

本次演練由湖南省水運管理局、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冷水灘區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冷水灘區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局承辦,永州市新世界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具體執行。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一)演練時間:20xx年11月27日上午10:00-12:00。

(二)演練地點:永州市冷水灘區三多亭碼頭水域

四、演練科目及內容

演練科目:

1、撲滅船舶火災、落水人員搜救

2、失控船舶施救

3、船舶溢油處置

一艘載有10人的客船在行駛途中與迎面而來的一艘運砂船發生碰撞事故,客船機艙突發大火,主機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棄船逃生,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客船機艙發生機油、柴油泄露,大量油污污染河道水域。

第一階段:區地方海事局接到報告立即組織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啟動應急預案。區政府立即啟動預案,通知相關責任單位快速達到事故現場。

第二階段:搶救落水人員,救治傷員;撲滅大火;轉移被困人員,拖離失控船舶;河面油污清理處置。各參演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協作完成演練任務。

五、參演單位、人員

(一)主辦單位:湖南省水運管理局、永州市地方海事局、冷水灘區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冷水灘區交通運輸局、冷水灘區地方海事局

(三)協辦單位:人武部、宣傳部、安監局、公安分局、環保局、水利局、衛計委、畜牧水產局、河道采砂辦、梅灣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四)執行單位:永州市新世界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五)參演人員(共132人)

1、區政府機關4人。

2、永州市地方海事局15人。

3、區直相關部門73人。其中:人武部10人、宣傳部7人、交通運輸局5人、安監局3人、公安分局10人、交警大隊4人、水上派出所3人、環保局3人、水利局3人、衛計委5人(醫生、護士各1人)、畜牧水產局3人、河道采砂辦2人、梅灣辦事處4人、應急管理辦公室3人、地方海事局8人。

4、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工作人員5人。

5、其他參演人員35人。其中:永州市榮耀砂石公司湘冷灘貨0315號3人、湘冷灘客0052號10人、文明水上客運公司2人、簽單員1人、冷水灘區航運公司6人、船舶駕駛員和水手13人。

(六)邀請現場觀摩人員(58人):

1、湖南省水運管理局3人。

2、永州市交通運輸局2人、永州市財政局2人、市地方海事局9人。

3、各縣區地方海事局22人。

4、各涉水鄉鎮、辦事處的分管領導和安監站長12人,各水上客運公司管理人員8人。

六、演練船舶及演練器材

1、船舶15艘,其中:海事巡航艇6艘,沖鋒舟4艘、運砂船1艘、客船1艘,演練管制水域上、下游警戒船舶各1艘,備用船1艘。以上船舶由冷水灘區地方海事局負責組織,沖鋒舟由人武部提供。所有參演船舶按規定自行配齊船員,救生、消防設備和竹竿,由冷水灘區地方海事局在參演前一天負責對上述船舶及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2、救生圈10個、救生衣80件、干粉滅火器10只、煙幕彈10個、油毛氈2塊由冷水灘區地方海事局提供。對講機10臺、手提電喇叭4個由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提供,5m長以上竹竿4根由文明水上客運公司負責提供;

3、海巡艇6艘,負責演練現場的指揮、救援;

4、觀禮臺一座(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負責搭建,含背景圖),觀禮嘉賓座椅100張、辦公桌12張由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負責落實到位。

5、音響器材一套由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落實到位。

6、拱門一座、氣球條幅2條、橫幅5條由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落實到位。

7、主持人2名,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落實到位。

8、醫療救護車1輛、擔架2付,由區衛計委負責安排落實。

9、后勤保障

(1)礦泉水10件,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落實到位。

(2)防暑及急救藥品3件(藿香正氣水、人丹丸、急救藥品各一件),由區衛計委負責安排落實到位。

(3)預演餐宿由冷水灘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演練餐宿由永州市新世界傳媒有限公司負責。

(4)后勤保障車3輛,冷水灘區交通運輸局、冷水灘區地方海事局及永州市新世界傳媒有限公司各負責落實1輛。

七、演練活動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演練活動領導小組

顧問: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楊俊軒同志兼任,區地方海事局局長吳建湘同志任副主任,負責本次演練活動聯系協調,具體實施、資料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1)在演練前研究制定完善預案;

(2)演練的策劃、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演練按進度順利進行;

(3)評估演練成本,籌措演練所需的人財物力;

(4)組織演練的宣傳報道;

(5)編寫演練總結,召開總結會議,評估演練效果;

(6)演練結束后改進應急預案。

(二)演練現場指揮部

總指 揮 長:桂礪鋒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指揮長:

現場總指揮:

副指 揮 長:

成員:

主要職責:

發布《預案》啟動命令;綜合協調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調度各單位按職責完成權限范圍內的任務;對救援和后勤保障做出決策;下達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結束。

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小組:

1、水上救援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本次演練的所有水上救援、搜救演練科目的具體工作,負責船舶救助滅火;

(2)對所有參演船舶、器材、人員進行參演前的落實檢查;

(3)模擬客船、救援快艇、警戒艇按照演練科目要求駐泊指定位置;

(4)規劃好各船舶的'行駛路線;

(5)隨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情況。

2、保衛警戒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演練水域上、下游警戒,上、下游各布置警戒船一艘,工作人員2人;

(2)負責演練現場上、下游水域的交通管制,嚴禁其他船舶進入演習水域。

(3)負責湘江東路三多亭段交通管制和疏導,主賓臺、觀禮臺秩序和人員安全。

3、水域防污染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負責對溢油現場溢油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并采集水質樣本;對失事船舶溢油處置和清理,圍油欄的布控和回收;吸油氈的布設和回收。

4、新聞報道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負責演習活動的宣傳報道。

5、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調度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搭建臨時醫療急救點實施搶救;

(2)及時準確判定危重傷員并實施轉運救護。

6、后勤綜合協調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準備和運送應急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和現場通信暢通,提供參演人員的補給;

(2)協調處理應急救援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

(3)統一在新聞媒體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4)負責安排參演人員和觀摩嘉賓的餐宿。

八、演練籌備組織

成立以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文錦生任組長、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楊俊軒任副組長,區地方海事局吳建湘、鄭國良、周順,永州市新世界傳媒公司郭盡朝為成員的演習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了解演練場所水文要素等情況,確定演習場地的具體位置及范圍;

2、確定參演船舶的待命點,演習船舶的錨泊位置及警戒船的擺放位置;

3、設計所有參演船舶完成參演科目的航線和位置;

4、確定演習所用的特種要素,落實演習的內容和要求;

5、檢查驗收參演船舶和工作人員的組織與落實工作。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6

以人為本,先人后物,減少損失。隴川縣地方海事局制定水上交通應急處理預案,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組織領導

按照“統一領導、通力協作、迅速反應、及時處理”的原則,成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祥云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許洪達隴川縣交通運輸局書記

羅相道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閆峻豪 隴川縣地方海事局局長

成員:王麗燕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

李文剛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綜規股長

陳鳴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計財股長

馮發榮隴川縣交通運輸局技術股長

劉宗躍 隴川縣交通運輸局路政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海事局,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閆峻豪擔任。

領導小組應督促各單位、鄉鎮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理小組。組長由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具有專業技能的安全員、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組成,并成立一支負責應急救援的搶險隊伍,現場應保障有足夠的衛生醫療、救援、救護、治安保衛和通訊、供電、后勤保障的設施及人員,滿足現場。

二、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啟動所有適當的應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人、財、物資源。

2、督促各有船單位、個人根據隴川縣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制定相應措施,并負責落實。

3、安全事故或緊急事故發生后,負責組織和指揮、實施應急搶險工作,并逐級上報相關情況。

(二)屬地單位、縣鄉鎮政府制定現場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現場應急處理日常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做到職責明確,考核兌現。

2、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如實報告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并及時組織救援行動,及時控制險情蔓延,事后對事故發生進行全面分析處理,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

3、事故單位應積極妥善地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和恢復生產工作。

三、事故劃定和預案啟動

(一)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成員應趕赴現場直接參加組織救援、搶險和調查處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數(含失蹤)3人以上的;

2、發生水上爆炸、污染、碰撞和沉船等嚴重事故的;

3、事故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二)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符合以下條件時,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相關領導及成員應趕赴現場直接參加救援、搶險和調查處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數3人以下的;

2、發生碰撞和沉船等事故的;

3、事故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

以上安全事故發生2小時內,應向領導小組、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應立即啟動本部門相應級別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施救工作。

四、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1、接警后,進入響應工作程序,組長要過問事件并親自到第一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制定臨時應急處理措施,及時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將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確保當地社會的穩定。

2、要求各單位應急處理機構要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工作,并按程序及時向相關單位、部門報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二)監督現場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發現、接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如實報告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并及時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切實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五、制度與管理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安全檢查事故報告制度,并由專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收集、統計、審核和上報工作,并嚴格遵守事故報告的真實性和實效性。

(二)督促各單位、鄉鎮政府經常組織干部職工及船員、渡工學習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當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級領導小組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獎懲,總結成績,找出并改進不足,按“四不放過”原則吸取教訓,進行整改。

(四)在應急安全事故處理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諉,耽誤時間,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一經查明將嚴格追究其責任;構成嚴重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單位、渡口,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六)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人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應當由現繼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組織南海轄區水域水上交通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反應能力,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在南海轄區水域內發生的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第三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險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蹤)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險人數為3?10人的險情。

第四條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蹤)5人以上,一次性遇險人數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報市政府啟動《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第五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一)區政府領導,統一指揮;

(二)以海事部門前線指揮為主,各負其責,協同作戰;

(三)充分準備,快速反應;

(四)科學分析,措施果斷;

(五)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第二章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區政府設立的水上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以下簡稱指揮分中心)是本預案的最高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區長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區府辦主任(副主任或區長助理)、區安監局局長等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它指揮工作。指揮分中心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環保局、港航管理局、衛生局、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經貿局、勞動保障局和有關鎮(街道)的領導組成,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工作。

第七條指揮分中心職責

(一)統一指揮、領導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啟動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出救援決策;

(三)負責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八條指揮分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南海海事處。南海海事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區府辦、安監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的領導組成。

第九條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和修訂佛山市南海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負責24小時水上險情(事故)應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員趕往險情(事故)現場,指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方力量控制、處理險情(事故);

(四)與險情(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政府和指揮分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情況,并將指揮分中心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

(五)負責指揮分中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的日常運作及監督管理;

(六)及時辦理指揮分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海事部門報告險情(事故)救援有關情況;

(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九)做好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組織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

第十條根據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分中心有權緊急調度指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120急救中心、環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或單位;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險情(事故)現場進行封鎖。

第十一條指揮分中心設立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隊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核實事故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組織劃定事故或遇險船舶、設施現場范圍、臨時停泊區;

(四)實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十三條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根據指揮分中心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訂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水上交通管制、險情(事故)調查處理、搶險救助、善后處理和后勤保障行動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急救援的工作職責

(一)海事部門:負責劃定船舶、設施發生重特大水上險情(事故)后的緊急避險停泊區及疏散位置;負責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水域的現場交通管制;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的24小時接警值班;負責組織實施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指揮救助行動組,進行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負責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行動組,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的24小時接警值班;負責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現場保護,維護區域治安,保障社會秩序;保持陸路交通暢通;有需要時實施隔離或疏散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現場交通管制、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三)消防部門:協助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險情(事故)救助進行專業指導;協助火災、爆炸的撲救;協助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

(四)交通部門:負責調動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和物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動;

(五)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遣120急救中心,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參與救助行動;

(六)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善后處理行動;負責落水人員、傷亡人員、上訪人員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岸灘污染清除的指揮工作;對回收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八)農業部門:參與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指揮中心做好有關工作;

(九)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十)通信部門:負責組織通訊隊伍,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

(十一)相關單位:接受指揮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輪、汽車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潛水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第十五條各行動組的工作職責

(一)水上交通管制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門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派遣海巡船在險情(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必要時,可征得指揮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經船舶協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員,協助其它部門進行救援工作;發布航行警告;

(二)調查處理組:由海事、安監、公安、環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門及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險情(事故)當事人進行調查,并做好詢問記錄;負責險情(事故)船舶的現場勘察,并做好勘察記錄。負責收集有關當事船舶相關物證,提取痕跡,并做好有關送檢工作;調查取證結束后,負責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編寫險情(事故)調查報告;協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三)搶險救助組:由海事、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有關人員及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組成。負責調遣過載船舶進行過載;指令打撈公司和潛水員進場,對險情(事故)船舶、人員和物資進行施救或打撈;負責隨時向指揮分中心匯報救援進度,必要時,報請指揮分中心向上級單位調用增援物資或鄰近單位協助救援;負責對火災、爆炸船舶進行施救,必要時對火災船舶進行拖離;

(四)善后處理組:由區府辦、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安置遇險或受傷人員;負責組織失蹤人員的搜尋;負責遇難者尸體的處理;負責遇難者家屬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組:由經貿、交通和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隨時聽從指揮分中心的調遣;負責傷亡人員運輸和急救處理;負責陸路交通組織;負責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負責搜救工作需要的緊急物資采供,并保證質量,及時運送到位。

第三章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水上交通險情(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區政府建立水上應急救援分中心,納入市政府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八條根據本預案的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應掌握救援設備、物資的供應渠道及供應量,在險情(事故)發生后能及時調度,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險情(事故)報告程序

第十九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船舶、人員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立即撥打110或12395報警;

(三)及時報告險情(事故)的內容:

1.險情(事故)發生的船舶或設施的名稱、時間、地點;

2.險情(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

3.險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種類;

4.險情(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與處理的相關事宜;6.險情(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四)嚴格保護險情(事故)現場。

第二十條110報警臺或12395搜救報警臺接到重特大險情(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指揮分中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險情(事故)報告后,應向上一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各有關單位依照本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險情(事故)。

第五章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第二十三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險情(事故)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組織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險情(事故)發生后,指揮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險情(事故)時,應根據險情(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指揮分中心總指揮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分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條指揮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八條各鎮(街道)應強化水上交通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證應急隊伍必要的經費支出,為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物質保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時,沒有立即組織實施搶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擴大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配合、不協助事故調查的。

第三十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玩忽職守或臨陣逃避、擅離職守的;

(二)不聽從指揮的;

(三)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四)妨礙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參加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按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第三十三條指揮分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在位時,由繼任者或臨時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水上應急訓練預案 篇8

為了提高我縣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積極、迅速、有效地組織力量處置轄區各類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水上交通應急演練指揮部,全面領導和組織人員開展各類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工作。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交通運輸局政安科,由廖海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下設現場維護、應急搶險、后勤保障三個工作組,具體成員如下:

現場維護組:

應急搶險組:

二、職責分工

總指揮:劉俊同志任水上交通突發事件總指揮,全面領導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演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演練工作。

現場指揮:負責應急搶險演練現場具體指揮工作,確定應急搶險方案,調度和指揮現場人員、船舶、物資開展應急搶險。

現場維護組:由王林飛同志任組長,負責轉運事故船人員,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水上交通秩序,發送航行通告和預警信息,必要時進行水上交通管制(水域現場秩序維護船舶為“黔海巡0117”)。

應急搶險組:由廖海洋同志任組長,根據現場指揮確定的搶險方案,與其他部門搶險人員協同配合、資源共享,全力開展應急搶險工作(水上應急搶險船舶為漁政52114,同時作為現場指揮船)。

后勤保障組:由徐庭波同志任組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和運輸保障,包括應急物資準備、陸上人員和物資轉運、應急聯絡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準備應急演練所需滅火器、救生衣、救生圈、船舶燃料、煙霧發生道具,并負責通知相關人員。

三、演練要求

1.充分準備。組織召開應急演練籌備會議,研討水上交通突發事件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各種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熟悉應急預案中個人職責,同時準備好應急物資。

2.正確認識。全體人員要充分認識到應急演練的.必要性和嚴肅性,要立足實戰,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應急職責。

3.善于總結。演練結束后,要進行分析點評,反思演練過程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提煉,通過演練不斷提升全體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四、演練時間

20xx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五、演練地點

開陽港區洛旺河碼頭附近水域

六、演練人員

參與演練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貴州港航船務有限公司、貴州開陽南江大峽谷旅游有限公司、貴州廣隆琛然輪船有限公司。

參與觀摩演練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局、花梨鎮、米坪鄉、龍水鄉、馮三鎮、宅吉鄉、楠木渡鎮、南龍鄉。

七、演練內容

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接到船員報警稱:“開陽港區洛旺河碼頭前沿50米位置,貴州港航船務有限公司旅游客船“黔開陽客008”在航行途中機艙起火,船舶失去動力,船上載有10名游客,情況危急。”

接警后,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迅速將情況向局領導匯報,根據局領導指示,辦公室迅速啟動《開陽縣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前往事故現場參與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