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1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祭掃是每年的一次大規模群眾性活動,為保證清明節期間群眾生產、生活和群眾祭掃活動順利進行,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特別是嚴防因人員聚xx引發的疫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疫情總體可控的前提下,以“平安祭掃、節地生態”為主題,認真貫徹殯葬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清明祭掃服務保障工作對推進殯葬改革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惠民、節地、生態殯葬,倡導移風易俗,強化行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互相配合,屬地為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科學決策、及時處置。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將預案工作落到實處,特成立鎮清明節期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各辦主任、派出所所長和各村(居)委員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全鎮9個村委會和1個居委會組成。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2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唯美句子 WeI890.coM)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切實做好我鎮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將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春運工作全局,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處置交通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群防群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組織機構
鎮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處置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林修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劉兆武(鎮黨委副書記)
何克旺(鎮二級主任科員)
郭建新(鎮人武部部長)
曾呈龍(磻溪派出所所長)
張君源(鎮政府副鎮長)
成員:曹素素(鎮黨政辦主任)
池昌峰(鎮道安辦主任)
丁迪云(鎮安環辦主任)
黃宗鏡(鎮綜治辦副主任)
蘭家喜(鎮農技站站長)
雷朝期(鎮民政辦主任)
陳睿(磻溪派出所干警)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池昌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在鎮道安辦,電話:7399131。
為把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落到實處,決定組建三個應急隊,隊員52人。
1、搶險隊(25人)
隊長:陳乃蝶
副隊長:夏小平
隊員:鎮消防應急隊隊員,涉及的村干部和群眾5人。
聯絡員陳乃蝶
2、醫療救護隊(16人)
隊長:王良奎
副隊長:林續基
隊員:磻溪鎮衛生院醫務人員8人,涉及的村(場)干部和群眾5人。
聯絡員:王良奎
3、后勤保障隊(11人)
隊長:曹素素
隊員:黨政辦工作人員5人,涉及的村(場)干部和群眾5人。
聯絡員:曹素素
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1、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由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各單位必須堅決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確保上下一心,政令暢通。
2、交通安全搶險隊具體負責搶險工作,負責公路、橋梁、涵洞的防護和修復,一旦險情發生,要組織一切技術力量進行搶修,確保道路暢通、順利、安全。各單位抽調的搶險隊員,必須思想過硬,作風優良,身體健康,有勇于獻身精神。對抽調的人員要集中學習預案,反復演練,提高他們對此項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一旦發生險情,按上級的.要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后勤保障隊和運輸隊主要負責搶險工作中的后勤物資供應及車輛的調度,確保搶險工作的需要。
五、搶險措施
1、搶險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分管領導帶班,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2、搶險預警。一旦發生險情,立即采用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預報險情,人員(物質)撤離路線,向相關單位及人員通報。
3、險情報告。各單位要加強險情的觀測上報工作。險情發生后15分鐘內將險情情況報鎮交通安全處置應急指揮部或者磻溪派出所,保持聯絡,以便準確掌握災情損失和搶險情況。
4、集結出發:各單位接到指揮部通知后,按預案實施,必須在2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
對在春運道路交通事故搶險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進行表彰,對影響搶險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加重處罰,并移送司法機關追加相關責任。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社區)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養賢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養賢鄉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分管水利的黨政領導任副總指揮,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衛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有關部門站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水利站,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長兼任。
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建設、科技農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鄉財政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鄉民政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鄉農辦: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水利站:負責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社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鄉環保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各村(社區)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社區)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社區)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鄉政府水利站負責養賢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政府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政府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鄉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村(社區)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
對應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養賢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鄉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鄉長)召集,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衛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部門參加。Ⅰ級、Ⅱ級邀請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鄉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村級工作隊和村組干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鄉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派出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民政所牽頭深入受災鄉,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鄉水利站向區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鄉衛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鄉直有關部門和有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鄉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村(社區)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鄉應急指揮部動員鄉有關部門和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必要時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村(社區)應急指揮所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鄉應急指揮部。鄉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應急指揮部報鄉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應急指揮部研判后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村(社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鄉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拿出與鄉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村(社區)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鄉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我鄉以水陽江為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公安、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在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受災鄉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指揮部。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鄉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積極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爭取水務局及區政府的幫助。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5
為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落實省、市、縣關于基本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精神,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保障轄區國有、集體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社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努力打造平安社區、溫馨社區,人民西路社區的總體目標是充分利用本轄區的資源優勢,積極防范、及時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實現經濟、文化、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充分依靠和發揮志愿者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群眾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防范、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
二.組織保障
1.社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社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陳雄英,副組長黃建勤,成員李亞波、周林麗、曹麗、劉玉秀、郭雨其。社區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對本轄區突發事件情況進行初步落實,掌握確切情況后及時報縣社區辦,在專業工作人員到來之前,做好周邊群眾的疏散、隔離工作,協助做好救援、安撫工作。
2.社區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設在社區辦公室,作為社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場所,配備相應的通訊、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應急行動時,安排專人值班,確保上通下達,下情上達。值班電話:xx
3.信息接報員:信息接報員由社區書記兼任.
三.社區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自救分隊:以社區志愿者為主要成員,社區副主任為隊長,組建20人以上的應急分隊。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上群眾自救
1.突發事件包括:水旱、洪澇、冰雹、雪災、地震、山洪、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情、森林火災、房屋倒塌、礦難、海難、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社區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串聯集體上訪等前兆信息。
2.社區居委會通過黑扳報、櫥窗、轄區電子顯示屏等宣傳陣地,向居民宣傳防災救災等應急知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五.事件信息報告
1.社區居委會居民有舉報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報告突發事件隱患和報告突發事件發生信息的權利和義務。
2.預測。建立信息監測制度。社區居委會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報送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應急辦。
3.預警。居委會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后,在接報15分鐘內向辦事處應急值班室報告,緊急時向"110"報警。并根據預案及時開展部署,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適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在上級的統一調度下,履行所應承擔的職責。
4.發生。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目擊者應在笫一時間向社區居委會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向"110"報警。
5.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請求事項等。
六.事件處理
1.到達現場。社區居委會書記、主任和相關人員在接到預警信息后10分鐘內趕到現場,迅速進行先期緊急處置。立即做好效能疏導、治安秩序、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盡全力穩定現場情況,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2.快速報告。
向上級報告或向"110"報警,請求現場救援。
3.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則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救傷員,再救物資,避免更多人員傷亡。
(2)救援原則二: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狀態狀態下,注意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隊伍現場增援。
(3)疏散轉移現場人員。按照"兒童老人婦女以及病殘人員"優先疏導原則,及時疏散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或應急避難場所。
(4)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4.協助上級處置。
(1)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先期處置。
(2)為上級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辦公場所,為相關部門應急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3)組織社區應急自救分隊、應急志愿者分隊協助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工作。
七.應急保障工作
1.應急物資和場所的征用、借用。對轄區單位或居民個人的汽車、農用車、摩托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或場所,在上級救援隊伍未到達現場時,可依法臨時征用,用于現場急送傷病員或現場應急處置。若有損壞,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2.應急避難場所。可設立在社區轄區內單位,企業和學校,以及較大的空地為抗災救災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3.根據需要,對其他房屋可臨時征用使用。
八.災后恢復重建和善后處置。
1.負責災后恢復與重建。善后處置工作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負責實施。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損害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迅速組織落實上級相關部門的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
2.負責做好死傷者善后處理和家屬撫恤工作,積極開展社會救助。按照統一安排,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將發放的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送到群眾手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同時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轄區各界提供援助。
3.積極組織居民開展自救和災后重建工作。深入到樓院,做好居民的安撫、穩定工作,并及時了解居民需求,將信息反饋給上級部門。組織社區醫療人員為居民講解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居民防病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居民抗擊災情的信心。同時,協助專業救護人員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組織志愿者協助專業人員開展災后失蹤人員搜救工作。組織居民,開展災后垃圾清理和部分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廣泛宣傳政府的救災政策,穩定民心。組織人員對居民特別是老人、兒童和失去親人的居民進行心理輔導,幫助他們盡快擺脫悲傷情緒,確保社會穩定。協助民政部門,及時將上級救災的物資、藥品和款項發放到災民手中,及時為受災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物資。
4.協助居民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申請臨時征用物資的補助事項。
九.培訓與演練。在上級的指導下,對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每年組織社區工作人員、社區居民和單位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并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應對突發事件應對演練。
十.責任與獎懲:凡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信息不暢,致使事故曼延、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處置得當,協助有力、救援及時的有關人員以及志愿者予以獎勵及表彰。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6
為做好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鞏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預防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安全保障、優質服務和宣傳引導工作,確保實現“文明低碳祭掃,平安和諧清明”的目標,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促進作用。
二、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鎮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具體負責應急情況指揮處理工作。
1.總指揮職責:負責對清明祭掃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精心準備,具體指導、現場指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與處置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項。
黨政辦:負責召xx有關部門召開全鎮清明節期間群眾祭祀接待安全應急工作協調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負責清明祭掃活動宣傳報道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利用清明節之際開展倡導文明祭掃和對《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導廣大市民避開祭掃高峰,確保安全出行祭掃;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對殯葬服務場所安全接待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各祭掃點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實;督促各祭掃點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導、規范服務、引導群眾開展文明祭掃活動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協助黨政辦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協助工商部門查處銷售非法喪葬用品;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加強對沿街撒紙錢、銷售冥品、冥幣行為的查處;負責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接待情況的收xx、匯總和上報工作。
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警力和清明節期間有關消防監督工作,做好執勤備勤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車輛在現場備勤;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火工作。維護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現場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并負責協調清明期間臨時增設停車場問題;增設臨時交通設施,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設機動車臨時繞行、單行、禁行等標志,并適時采取分流措施;根據停車需求情況,臨時采取占用道路停車等措施,緩解交通和車輛停放壓力;如遇突發情況,及時指揮疏導、疏散車輛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減少交通擁堵。
鎮衛生院:負責祭掃活動中突發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文明辦:做好優質服務和宣傳引導工作,確保實現“文明低碳祭掃,平安和諧清明”的目標,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促進作用。做好清明交通宣傳工作,向群眾宣傳盡量避開高峰日祭掃。
林業站:負責清明節祭掃期間重點區域的護林、防火工作,加強防火宣傳,設置提示牌,提醒群眾注意防火。
各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清明節群眾祭掃接待工作以及宣傳、安全防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實,確保清明節群眾祭掃期間不發生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擁擠傷亡事故;負責本轄區祭掃活動的治安秩序;做好重點區域主要干線及墓葬點周圍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本轄區祭掃群眾的宣傳及疏導工作。在清明節祭掃高峰期各村(居)要派專職人員負責對本轄區十字路口及祭掃現場的維護和看守,以免發生火災等事故。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警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實施各項應急工作,做到迅速出擊,密切配合,果斷處置。
(一)祭掃現場及重點區域出現人員車輛嚴重擁擠、堵塞現象時:
1.現場工作人員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并對人員進行疏散、控制人員總量,保持現場秩序。
2.現場派出所人員及時指揮疏導車輛和人流。
(二)車輛停放困難,交通嚴重擁堵時:
1.派出所及時采取管制措施。
2.臨時占用道路停車。
(三)發現火災險情或突發情況時:
1.現場工作人員就地、就近進行撲救。
2.消防人員迅速進入現場撲火。
3.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4.緊急疏散群眾,將人員轉移到空曠地帶,遠離危險源,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撤離危險區域時選擇最近、最暢通的出口撤離。
(四)出現突發事故,祭掃群眾有擠傷情況時:
1.現場工作人員迅速聯系救護人員及車輛,及時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2.迅速向指揮部報告。
3.派出所維持好現場秩序,引導疏散群眾并及時疏導各種車輛,保證救援通道暢通。
4.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發現不明爆炸物或發生爆炸事件時采取的措施:
1.發現可疑不明物時,現場人員迅速報告指揮部,由公安部門專業人員迅速進行處置。
2.發生爆炸事件時,公安部門迅速到場處置。
3.救護人員迅速搶救傷員。
4.消防車迅速到現場撲救。
5.現場工作人員負責疏散群眾。
(六)出現個別人借機制造事端時:
處置原則:迅速報告、迅速控制、迅速解決。
(七)突發矛盾糾紛時:
處置原則:及時化解、協調處理、避免不良影響。發生與群眾糾紛和矛盾時,現場工作人員要態度平和、保持冷靜,耐心做好群眾解釋工作。避免矛盾沖突,必要時,聯系公安部門協調解決。
五、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鎮黨政辦組織安排事故調查、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理工作。對認真執行上報制度、工作負責、重大事件處理得當的工作人員給予表揚。對因不負責任、撤離職守、工作不力、信息不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工作人員,進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鄉鎮糾紛應急預案 篇7
為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提高社區內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實現轄區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結合社區內的實際,特制定社區內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社區內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災事故一旦發生,勢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而且直接影響的`社會的穩定和經濟建設的發展。
三、機構設置
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設立專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重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任務確定總體處理方案和行動決策,及時掌握事故處理和變化情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區有關部門。工作小組負責執行有關決定,協調交通、醫療救護等部門組織傷員急救、善后處理等工作。
四、搶救措施
社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后,單位自救機構要果斷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態、封閉現場、疏散群眾、對傷員實施搶救、切斷一切火源,防止火災蔓延,并向有關部門報警,尋求救援,領導小組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時調度救援力量,指揮現場救助,疏散群眾維護現場,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如發現有傷亡情況迅速與搶救醫院等搶救單位聯系搶救。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社區內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工作站,負責社區內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工作站由社區內黨總支書記和社區內居委會成員、社區內消防志愿者及駐社區內單位成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