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業主委員會公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合同管理辦法 篇1

甲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單位、委托方)[勵志的句子 dJZ525.CoM]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頒發的_________的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_____文件規定將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出售給_________(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托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

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并接受乙方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

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

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本合同在簽訂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六)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七)其它約定: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辦法 篇2

甲方(業主/使用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裝修企業):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丙方(物業管理人):代表人:職務:

地址:

為加強對_________小區內裝修活動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維護小區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根據《成都市樓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之相關規定,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裝修規定

本協議中的裝修規定即為甲方、乙方的義務,亦即為丙方的權利。甲方、乙方應遵守以下裝修規定:

l.甲方和乙方承諾遵守《成都市居安樂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2.甲方選擇的家居裝修企業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表明有能力從事家居裝修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乙方承接家居裝修工程,必須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

3.房屋裝修前,甲方必須會同乙方向丙方申報登記,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并提交裝修合同復印件,交驗乙方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4.甲方、乙方的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配套設備設施使用功能,并嚴格按照申請的項目進行,嚴禁下列行為:

(1)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在承重墻、頂棚、樓地面、排煙管道上打孔、剔鑿,或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3)不適當地增加樓地面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貼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動配電設備設施、電話、電視信號線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設或改線。

(5)破壞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6)擅自改動上、下水管線、地漏以及改變給排水設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動、包封燃氣管道及配套設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9)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5.房屋裝修確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甲方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工程設計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結束后報政府工程驗收主管部門驗收。

6.樓頂、平臺、外門、窗、陽臺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必須嚴格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保證建筑物外觀的協調統一。

7.裝修衛生間、廚房(毛坯房)前必須重新做防水,并經24小時閉水試驗無滲漏后再進行裝修。裝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8.管井檢修口不得封閉或縮小尺寸;廚房、衛生間應預留檢修口,以便于進行檢修。若未留檢修口或檢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維修不便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9.裝修施工前,乙方應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交驗施工人員有效證件,填寫《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辦理《臨時出入證》和《裝修許可證》。

10.裝修施工時,乙方應將《裝修許可證》張貼在裝修戶門上,以便于丙方監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員應佩帶《臨時出入證》,以便于丙方進行出入管理。凡未辦理《裝修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而擅自施工者,將按違約行為處理。

12.乙方應嚴格遵守裝修施工時間。裝修施工時間為:

周一到周五: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9:30—12:00 14:00—18:00

節假日:9:30—12:00 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長施工時間,節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許進行不產生噪音及強烈振動的施工作業。

13.乙方必須教育其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裝修施工過程中,嚴禁有下列行為:(l)用磚頭或其他物品頂住電梯、防火門;

(2)將裝修垃圾、各類膠、漆等雜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騷擾其他業主、使用人或影響其他業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投訴和財產損失;

(4)在其他業主、使用人門前逗留、休息;

(5)在規定的裝修時間外施工;

(6)擅自進入地下室、天臺及地下停車場,嚴禁在天臺、通道或樓邊等公共場所加工作業。

(7)擅自搭接公用水、電;

(8)在小區(大廈)內吵架、斗毆、吸毒或販毒、色情等違法亂紀活動。

14.乙方應當安全施工,不得將電線直接接在插座或漏電開關上;不得在裝修房間內抽煙、使用電爐或自帶煤氣罐進場做飯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行為。

15.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操作,須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并附有操作人員的合法有效操作證書,方可施工。

16.乙方運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須在區外先袋裝化,否則丙方工作人員有權不予放行。裝修垃圾須及時入袋搬運,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嚴禁在窗外、陽臺外、樓梯、過道、天臺等公共場所堆放、拋散裝修垃圾。

17.乙方應加強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規定,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裝修過程中,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嚴密巡視,防止各類案件發生,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丙方。

19.裝修時,乙方必須關閉戶門,避免灰塵或噪音影響公共環境。

20.在裝修期間,若乙方需搬運任何物資出小區(大廈),應提前與丙方聯系,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并經丙方確認。否則,丙方工作人員有權不予放行。

21.裝修完畢,甲方按國家有關規范驗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請,丙方指定專人檢查是否有違反裝修管理的行為。

22.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臺,其在對露臺進行裝修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法規,按照丙方的規定進行申報并將設計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嚴禁在露臺私搭亂建(如搭建陽光房等),否則丙方有權對其違規裝修進行制止,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萬科星園其他業主及/或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星園管理處損失的,甲方和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條有關費用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裝修保證金200元/戶;

垃圾消納費200元/戶;

裝修管理費每日5元

滅火器租金每日2元/個

押金200元(施工隊自備滅火器的,不需交納此項費用)。

裝修管理費、滅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納費三項費用,毛坯房在辦理裝修結算時從裝修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精裝房在辦理裝修手續時一次性交納;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1項至第6項約定的,丙方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損失的,甲方與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8項至第19項和第22、23、24項約定的,丙方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丙方有權嚴肅處理直至報送公安機關。

4、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定,破壞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包括樓道、門廳、電梯、墻面、天臺等)或其他業主、使用人專有部位、專用設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因施工造成相鄰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與乙方之間因裝修問題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調解決,與丙方沒有任何關系。丙方沒有任何義務處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也沒有任何義務代其中一方處理爭議。丙方也不承擔由甲乙雙方爭議產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若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由乙方自行處理善后事宜。

第五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書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

合同管理辦法 篇3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辦法 篇4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管理辦法 篇5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