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品讀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后感吧。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讀后感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論法的精神》讀后感,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1

貴族是什么?想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貴族階層是一群社會的寄生蟲,食利者:生活奢華無比,愚蠢無知,依靠家族的實力和吃祖宗飯的人。但是,這種思想就有些片面。在歷史的進程中每種階層的出現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貴族階層也同樣如此。

歷史上的貴族階層同樣也為歷史的進步與發展做出了不可泯滅的功績,在讀過《論法的精神》之后,我認為貴族的作用主要有三點:

一、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貴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二、在封建社會的不斷的集權的過程中,貴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權和宗教勢力的擴張;

三、在戰亂時代,貴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護佑勞動者,保存社會生產力的作用。

在生產力極端落后的封建社會中,他們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在當時人們對自然的改造能力相當有限的時候,在社會資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況之下,國家是無法通過向現在一樣通過大范圍教育來實現國民素質的提高。就像建國初期我們無法同時實現共同富裕一樣,只能通過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階層的優先發展,提高自身的素質與能力,然后在已擴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當時的貴族階層就扮演了這樣一種角色。他們占有大量的社會生產資料,有能力接受系統的教育。從而注定他們能夠在歷史的進程中擔任一個具有巨大社會推動力的階層。久而久之,隨著時間的檢驗,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傳承的重擔就落在了貴族階層的肩上。而隨著這個責任的重擔不斷增加,社會的資源也不斷向貴族集團靠攏。至于在后期貴族階層不斷地腐化、墮落。成為社會單純的寄生階層,我認為則是歷史發展過程中,制度出現的一種慣性,一種異變。錢穆在《國史大綱》中就曾經提到過制度的精神與制度一樣。當一個階層,一種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發生質變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內在的精華。就像老子、莊子、孔子等一批貴族(雖然是沒落的),他們對我國歷史的進程中發揮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認嗎?他們的功績是不可抹殺的。

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充滿了貴族與皇權和宗教的斗爭。每一個盛世的出現都是三種勢力達到相對平衡的時期。在一個權力平衡的狀態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較清明,社會生產力發展相對較快,人民生活相對安定的時期。在這種平衡的構建之中,貴族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貴族在歷史上都是一個相對比較活躍的階層,皇權也并沒有向后期那樣,變成一匹脫韁的野馬,一發不可收拾。但是,當蒙古帝國入主中原,中國的階級構成發生巨大變動之后,再加上戰爭的破壞,中國的貴族階層普遍衰落,逐漸消失于歷史之中。同時中國政治進入了專制主義發展的高速時期。在明清之前,皇權并未發展到頂峰的時候,每個參政的貴族團體都力圖通過自己的力量來影響當政者的施政。在為本團體爭取利益的同時,統治者為了避免政治權利的喪失而時時保持警惕;同時,當時的宗教在發展的過程中占有大量的社會資源,貴族的參與也為社會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會勞動力。這三種政治勢力的平衡為封建社會的發展發揮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鳩在其作品《論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貴族的這種監督作用。歐洲社會能夠在封建社會時期一直保持相對比較民主的狀態,貴族發揮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權利的作用。當歐洲的路德教派的創始人在發表《九十五條論綱》被教會通緝的時候,對路德進行庇護的就是當地的大貴族。在這段時間內路德的創作活動和社會活動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關于貴族階層在歷史的進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與社會資源,在一個王朝的末期,為了爭奪國家的統治權而不斷進行的戰爭。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貴族對封建社會的統治階層的更新和對人民的庇護作用。當一個封建王朝腐敗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會有大量的人們去尋找一個強有力的勢力范圍去尋求庇護。但戰爭爆發的時候,貴族在向農民收取一定代價的情況下,同時還會給予農民強有力的保護作用,士族大莊園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會生活需要的生產生活環境。所以當一個國家發展到末期的時候,總會有大量的農民脫離國家而成為附庸而存在,而貴族為了自己的生存會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觀上起到了保護作用,為人民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2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1)法律與政體的聯系:首先政體如何與有無法治直接相關。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本髡w雖由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不待說是有法治可言的。其次,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在實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體下,“有一條基本規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痹趯嵭匈F族政治的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在專制政體下,則無所謂立法權。此外,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體系、法律內容等,也有重要意義。

(2)法律與自由的統一。在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自由不是可胡作非為而是法律范圍內的自由?!霸谝粋€國家里,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薄白杂墒亲龇伤S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p>

(3)法律與自然地理環境的關系。這是《論法的精神》在法理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主要標志。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認為,在擁有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專制,“因為如果奴役的統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的局面,這和地理的性質是不能相容的?!薄霸跉W洲,天然的區域劃分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里,法治和保國不是格格不相入的?!?/p>

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磨煉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

(4)法律與其他事物或現象的關系。孟德斯鳩在分析法律與居民謀生方式的關系時說:“一個從事商業與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只滿足于耕種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圍要廣得多。從事農業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容要多得多。從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獵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容那就更多了?!?/p>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揮了啟蒙作用。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3

“法是源于事物性質的必然聯系?!弊x《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開篇的第一句話。世間萬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則,也都有屬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創造世界,保護世界,熟悉世界,是因為他制定了規則,是因為他有智慧和權力。而“造物主”是人類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這個世界之外如果要創造另一個世界,那這個世界不是永恒不變,就是滅亡。創造看上去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是永恒不變的規律和法則則是維持它運作的基本條件。

規律無處不在,如果沒有規則,這個世界將無法繼續存在。在法律創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關系。如果說人被成文法所規定的外,就沒有公正了,那就是說,在圓還沒有被畫出之前,所有的半徑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經存在并以確定了關系。但是不是說只能世界和物質世界管理的一樣。同時,在獸類和植物相比較,獸類由于生理快感的誘惑,保持了它們的個性。所以,它們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獸類沒有人類的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優點。獸類沒有人類所擁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沒有期望就失望,就不會有憂慮和恐懼,也沒有煩惱。同時,沒有欲望,它們就能很好的保護自己,對它們來說欲望只是為了繁衍。

自然法,顧名思義是在人類出現之前就有的法則。不是人類而經營,是源自生命的本質。自然法使得人類的腦海里樹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讓人類獲取知識而不是有多少現成的知識。在遠古時期,人類會出去覓食,是自然法的原則;遇到危險想要逃脫,是自然法的規則;畏懼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規則;誘捕小動物,逃避大動物,是自然法的規則。而有了社會以后,人類置身于社會,彼此平等的觀念逐漸消失,爭斗開始。每一個國家擁有自身的力量,而國與國之間又想要得到彼此的東西,這樣戰爭就出現了。戰爭出現,傷害的不只是人,還有基礎設施。然而戰爭總要被規避,總要完結。就這樣,為了減少傷害,人類制定了法律,規定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行為準則,與其在傷害中療傷,還不如一開始就沒有傷害。

在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連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個體力量得以聯合。法律的力量得以連接。而支配人類的行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為,能夠替人著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國家的法律還應該和自然狀況相連接。但是他們彼此的聯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沒有分開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個領域,而在于他說產生的影響是否能夠夠真正的使各個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聯系,而又互相制約人的行為。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4

從接觸法學這一學科的時候,總覺得法離我們是那么遙遠,而在學習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覺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之后,對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鳩所講,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法是從事物的性質中產生出來的必然的關系。在此意義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質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類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動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由此,世界萬物皆有各自運行的規律,各尋其職。書中某一節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這些規律之前存在著。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為它們源于我們生命的本質?;舨妓箚枺骸凹偃缛祟惒皇翘烊痪吞幵趹馉帬顟B的話,他們為什么總是攜帶武器呢?他們為何需要關門的鑰匙?”但是霍布斯并沒有察覺,他把社會建立之后可能發生的事情安在社會建立之前的人類身上。

他在書中還講到:政體有三種形式即: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共和政體是全體民眾或者僅僅一部分民眾握有最高權力之政體;君主這個題是由單獨個體執政,不過依照了固定和確立了法律;專制政體則是既無法律又無制度,全憑一個體按照一己的反復無常的意志和性情領導一切。在孟德斯鳩看來,應當看何種法律直接產生自政體的性質,那么這種法律就是最基本的法律。而三種政體也有其原則,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簡、判決之方式、判刑等之關系和政體原則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除此之外,他還講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擊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質等方面的關系,解釋了法律在各方面所顯示的作用可見一斑。

在該書中的某一章節中提及: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處以死刑。因為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何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來作為借口去剝奪一切的.生命,去滅絕所有的家族。這種罪名稱之為大逆之罪,而若大逆罪的含義不明,就足以讓一個政府墮落到專制主義中去。因而在我們個君主國中,人民認為政府是寬和的,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本章節中還講述了君主國之統治方式、君主國之君主應易于接近、君主之善行、君主應尊敬臣民等各方面內容,使讀者更進一步對君主之于法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從本質上說,盡管專制政府到處都是一樣,可是環境、宗教的意見、成見、被采用的范例、思想的傾向、習慣、風俗等的不同均會使它們之間產生很大的差異。在專制政府下建立一些觀念是好的,所以,中國人將君主當成是人民的父親,在阿拉伯帝國的初期,君主則是帝國的宣教師。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是人類的自然權利。

探索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全書的中心內容,也是他對于法律學得最主要貢獻。世界萬物是有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質間以及在物彼此間的關系。法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看完這本書后,猛然清醒了許多,特別是人類世界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原來人類社會也存在一種普遍的真理和理性,而這些也需要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才真正地成長起來。而我們能做的便是盡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培育良好的環境,愿我們也能在孟德斯鳩之后得到理性的法律之果。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5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種政體最突出的表現應當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法律與自由的統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時他又強調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個國家里,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Jz139.coM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是具有一定進步作用的。

三權分立真正的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并且對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根據美國1787年聯邦憲法,聯邦政府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彈劾總統和聯邦法官;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級官員、執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帥權和外交權,總統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總統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總統可采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大法官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于防止獨裁統治的出現,但是三權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資產階級內部的權力分配,跟其他所謂的民主的制度一樣,并不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三大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也容易導致效力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我國現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確實需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應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些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說是十分羨慕我們的。我國應當根據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種體制符合中國實際,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

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6

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濫用權力的方法,就是以權力約束權力。

顯要人物的特權的光榮恰恰就是平民的恥辱。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要想使國家穩固,就應該使兩極盡可能地接近;既不許有豪富,也不許有赤貧。這兩個天然分不開的等級,對于公共幸福同樣是致命的;一個會產生暴政的擁護者,而另一個則會產生暴君。他們之間永遠是在進行著一場公共自由的交易:一個是購買自由,另一個是出賣自由。

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在共和國里品德是很簡單的東西。那就是對共和國的熱愛。它是一種感情,并非知識的產物。即使是最卑賤的人也與最高等的人一樣感知著這種情感。當民眾一旦接受了良好的準則,將會比那些所謂的正人君子更能持久地遵守它們。極少的腐敗是由民眾開始的。正因為他們才學平庸,所以對已確立的東西有著更強烈的依戀。對祖國的熱愛促使風俗良化,而良化的風俗又會促使對祖國的熱愛。

我們越不滿足自我的感情,就越能夠為公眾奉獻感情。為什么修道士那樣地熱愛他們的教規呢?宗教使修道土難以忍受之處,正是他們鐘情于宗教之所在。他們的教規禁止所有滿足普通感情的東西,所以只留下一種感情,使他們去愛那些給他們以痛楚的教規。這些教規越嚴厲,換言之,越壓制他們的欲望,他們對教規殘留給他們的感情越強烈。

在必然有身份差別的國家里,就必然有特權的存在。

人類極其具有希望感和恐懼感。沒有地域和天堂的宗教就不會取悅于人類。

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心境的平安狀態。這種心境的平安狀態是從人人都認為他本身是安全的這個看法產生的。要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建立一種政府。在它的統治下一個公民不懼怕另一個公民。

法和一切存在物的關系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法是由事物的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從這種意義上說,廣義的法律指的就是規律。所有存在物都有它們自己的法律。上帝有他的法律,神有他們的法律,動物有它們的法律,人也有自己的`法律。

一切有權利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從事物的性質來看,要防止權力被濫用,那只有以權力制約權力。

在蒙昧時代人們犯下滔天大罪也會無動于衷,在啟蒙時代,人們即使極盡善道仍然驚惶不恐,我們感受到舊時代的弊端,同時也感受到糾正這些弊端的做法,甚至也看到了糾正這些弊端本身所顯現的弊端。對于邪惡,我們并不會去觸及它,如果恐懼改革而會使弊端變得更糟的話,對于善良不妨可以去觸及它,前提是對進一步的改革持懷疑態度的話,我們對局部的研究是為了對整體做出判斷,研究所有的原因,是為了審視所有的結果。

自由并不意味著人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僅僅意味著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7

《論法的精神》幾乎是所有法學院推薦閱讀的一本書。這本書誕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鳩的晚年之作。初看題目可能以為是關于法律的一本書,實際上這是一本涉及政治、哲學等各方面的書。這本書包括綜合性的西方的法歷史常識,是一本史詩級的法律知識科普,相當于把中國從河姆渡時期寫到法治全面的唐朝。同時,孟德斯鳩在本書中也展現了對于不同制度、宗教所匹配的政體論述視角以及獨到的見解。

看題目就引出一個問題:什么是法的精神?如果直接看正文可能有所迷惑,但其實本書的副標題已經作出了解釋:論法律與各類政體、風俗、氣候、宗教、商業之間應有的關系,附加對羅馬繼承法、法國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法的精神其實就是法與各種事物的關系,法是基于人類歷史,與氣候、宗教和經濟等各方面密切相關的。

孟德斯鳩先行論述了法與政體的關系,由此可見這部分是全書的重中之重。在這一部分中孟德斯鳩列舉了許多歐洲國家進行論證,這在普及了讀者歐洲歷史知識的同時也需要讀者具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否則可能覺得晦澀難懂。政體由性質決定、原則推進,政體可以分為三種: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共和政體可以細分為民主政體與貴族政體。政體的性質主要在于權利與法支配的`對象以及法與權利的支配者,政體的原則有美德(本書中的美德是指一種政治美德,是熱愛國家、熱愛平等。)、節制、畏懼與榮寵。孟德斯鳩也在論述法與政體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三權分立最先由英國洛克提出,在本書中,他對洛克的學說進一步發展完善,使三權分立原則作為本書的思想核心。他認為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p>

在孟德斯鳩論述法與地理環境的關系時,主要從氣候、土質方面進行論證。說是地理環境對法的關系,其實這個關系是服務于人的。首先論證氣候與土質對人的影響,再上升到人對立法的影響。例如:極度炎熱的氣候會使人沒有一點兒力氣,并使人的情緒持續低迷,沒有偉大的信念,絲毫不慷慨、不通達。而印度人生活在熱帶地區,他們相信,萬物起源于靜和空,最后又歸于此,他們追求絕對的無為。這是因為在酷熱環境下,舒適因靜止而生,痛苦因活動而致。在規律上講,法律應當對抗氣候帶來的不利影響。但是印度法律加劇了氣候的不利影響:懶散。規定人民的土地要上交給君王。這就泯滅了人們的所有權意識。再說宗教與商業,文中有這樣一段話:即使是最真實和圣潔的教義,如果不與社會福祉相結合,也會產生非常惡劣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鳩的思想中宗教確實沒什么地位,如果宗教與社會福祉相沖突,他也會選擇后者。在讀這部分時,有一種“橋歸橋,路歸路”的感覺,就是孟德斯鳩直接在宗教信仰與現實政治劃了一條界線。而貿易在孟德斯鳩看來,其實是促進和平與寬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僅僅是獲取利益。

這本書是一部關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書,其經典的光輝不會隨歷史的傳承而黯淡,其格局不會隨科技的進步而狹隘,我們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窺見人類智慧的冰山一角。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篇8

從學哲學開始,就知道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個時代所產生的意識性的東西肯定有這個時代的深深的烙印,現在21世紀如此,同樣把目光轉到18世紀上半葉 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質是什么,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解釋,馬克思主義把法律總結為兩個方面: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馬克思主義的解 釋是經過多少代人總結、補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總結的。那么在沒有前人明確的概括與總結的條件下,我們該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質,為后來 者指明方向呢,讓我們跟著孟德斯鳩的思路來一點理清。

18世紀上半葉,正值啟蒙運動發展的時期,在這之前已經有了“文藝復興”運動,而在文藝復興之前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封建主義與宗教相結合的勢力統治者這片大陸 ,人們的思想比較僵化,欲望與人性被壓制。不可否認,在生產力較為落后的條件下,這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社會是發展的,在生產力發展的條件下,人們的就要求 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質與精神的,這時原來的社會制度與思想就不在適合?!拔乃噺团d”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對禁欲,要求自由,對宗教腐敗現象的不滿,這是最 基本的。就像我國在與封建主義斗爭時,也是先從最基本的開始,要求官吏清廉,賦稅減輕等等,而后才發展到制度的,思想層面的批判,這也符合生產力的發展規律與社會歷 史的發展規律,這里不再贅言。

那么到了啟蒙運動就面臨著“推翻一個世界”與“重建一個世界”的任務。孟德斯鳩選擇了法律的這條路,因為他從古希臘、羅馬法中得到啟示,這如他自己說的“只有法律才 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他認為的法律不應是統治者一個人或一群人隨便制定出來,法律應該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習慣等各種因素有關系,法律之間也有關系 ,總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沒有用理論去研究理論,他的全部理論都建立在對歷史事實和世界各國古今政治、社會與法律制度實踐分析基礎之上,從社會──歷史──文化以及人 們生存環境中的各個因素相互聯系與影響的動態關系中把握一國政制與法律發展變化的規律。運用的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學和法學的研究向科學前進了一大 步。這是對傳統政治學、法學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會理論"前科學"時期,也正也因為這樣的創舉使得他的理論不再拘泥于傳統的那些思想,創造了一個時代,為資產階級革命 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論法的精神》全書分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的概述以及法與政體之間的'關系;第二卷討論的是法與政治權力的關系;第三卷論述了法律與地理環境的關系。該書中提出 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范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很大影響,被載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

讀孟德斯鳩的這本書,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復強調的“道德”兩個字,貴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這兩個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對人性的研究,就是啟蒙運動從人 性的角度來說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說“君主政體具有法律的力量,專制政體有君王永遠高懸的手臂”(其實也就是君主個人的道德)兩者治理或支撐著一切。但是在平民政 治的國家里,卻需要一種更為強悍的原動力,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質,是指個體依據一定的社會道德準則和規范行動時,對社會、對他人、對周圍事物所 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或傾向。個人的心理傾向是要滿足自身生理與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與啟蒙思想家一直宣稱的自由,平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標準,總而 言之,你不管什么樣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這讓我想起一個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稱因攙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 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 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我們不管事實怎么樣,就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而言就是違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沒有做到真 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決,當然這是在我國法律體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條件下的特殊情況,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國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將政體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并且給出了三個定義,“或者更確切地將它們稱之為三個事實:共和體制就是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 力的體制;君主政體意味著只有一個人統治國家,只不過遵循業已建立和確定的法律;至于專制政體非但毫無法律與規章,而且由獨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變化無常的情緒 領導國家的一切。”

看一看現在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從大的方面說,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 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制共和制”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國圣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 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 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 國王暴政。,“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 相約束達到平衡。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還強調了一個觀點:地理環境決定論?!墩摲ǖ木瘛返谌淼?4章的內容,集中體現了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思想。《辭?!吩陉P于“地理環境 決定論”的條目中寫到:孟德斯鳩同英國的巴克爾、德國的拉國爾一樣,是“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觀點是以自然條件作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孟德斯鳩引用 大量的事例對于這一觀點進行闡述。從氣候因素到土壤因素,從南方到北方,從西方到東方。他指出,不同的氣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產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 式又產生了不同種類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氣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 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國家常常是單人統治下的政體,而土地貧瘠的國家則往往是數人統治下的政體。就氣候因素而言,“寒帶國家的人民,像 青年人一樣勇敢,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懦弱”。因此,在海邊平原的國家應該實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國家就只能實行君主專制。不可否認,他的這些認識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國的社會政體就經歷了部落首長制、奴隸貴族制、封建 君主制、民眾共和制以及現在所實行的人民民主專制。雖然,中國的地理環境的諸多因素,在長達5000年的歷史長河中發生了一定的改變,但是應該說整體上變化不大。而再看 華夏民族的上層建筑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維護少數人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宣告破產,而以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已經建立。這一歷史性的變 革,并不是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所能夠解釋的通的。因為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是靜態的甚至是一成不變的,而人類社會的上層建筑是動態的,處在永遠都 在變化發展的過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覺得這其實也是人性的體現,說白了就是每個人生活和生存環境不一樣,自己對道德的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土地貧瘠使 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這就避免了他所說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發展,與人性是 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環境決定論”,其出發點是為瀕臨海邊平原的法國能夠實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論上的依據,為其三權分立學說提供能夠實現的現實上的可能。

最后,《論法的精神》雖然理論闡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這是后來的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鳩是18世紀上半葉,近代資產階級政治與法理學思想體系的主要奠基人, 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挖掘很多東西,因而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我們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 也可以借鑒孟德斯鳩的思想,這就需要我們對他的思想不斷研究,以挖掘更深層次的東西,適合我們我們社會發展的東西。

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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