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用以約束勞動者。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然而這項權利并不能隨心所欲的行駛,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得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得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前提條件。
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依據的規章制度合法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也稱為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的。
例如,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在[(20__)新民初字第2717號]判決書中認為:
某公司提供了規章制度簽收回執證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經過了民主程序,并依法進行了公示,周某對規章制度及證據均無異議,可以確定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未明確釋義,實踐中一般結合行業特點、工作性質、工作崗位、影響程度及主觀意識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__)遼01民終9179號]判決書中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須具備以下條件:勞動者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且該行為須達到嚴重的程度。關于“嚴重違反”如何界定,須從違反規章制度的動機、次數、后果、影響、損失等多方面考慮。原告拒絕出診確有違反擔架員管理細則第三條職責部分第六項規定,但是還沒有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國勞動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的條件,沈陽急救中心未經批評教育直接對邱某方作出了罰款1000元和給回給派遣公司的處罰,顯然一事雙罰不合理,且處罰過重,故一審法院認定解除勞動關系違法。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合法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
查看更多>>>一、 公司形象
1、 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 作息時間規定
作息時間表
上班時間 8:00
午休時間12:00——13:30
下班時間 17:30
3、 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 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 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
三、 衛生規范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 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 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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