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院防火應急預案 篇1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馂奈kU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法院防火應急預案 篇2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于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__
鋼筋加工制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梁板預制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__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法院防火應急預案 篇3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院防火應急預案 篇4
1、全體員工必需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專心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需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覺可疑狀況,應快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整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需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需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需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覺隱患準時整改,準時向上級報告。 5、專心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覺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需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需根據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依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專心執行監護制度。必需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留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留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轉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法院防火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目的
為公司員工、承包方雇員、客戶及公眾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針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所有部門及承包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
2.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架構參見附錄一。
2.1.2風險管理部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2.1.3風險管理部為消防設施職能管理部門。
2.1.4行政部、生產運行部、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部門消防安全組織,設立一名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1.5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名單報風險管理部備案,同時根據崗位調整情況要及時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
2.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2.2.1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2風險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運行與維護制度等;
●組織消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公司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事故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分管的生產運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4財務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財務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財務室、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公司辦公區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辦公區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協助部門經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和個人的落實情況,糾正和查處消防違章情況。
●負責本部門消防設施的管理,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并向隱患崗位或個人發出整改通知。
●落實部門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確保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正確操作本崗位滅火器材,明確發生火災后滅火、應急疏散程序。
●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做好本部門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各種消防安全統計數據。
●對下發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組織落實。
2.2.7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愛護本崗位消防設施,并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正確操作本崗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明確本崗位火災預防措施和火災后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按要求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2.2.8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熟練掌握撲滅初期火災、火場逃生與應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參加演練。
●向部門其他員工傳授消防安全知識,教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參加有組織的義務滅火工作,并按照義務消防隊職責分工履行自身職責。
2.2.9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監督、檢查執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責任制的落實。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組織各部門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檢查演練。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計劃,組織防火巡查,督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尤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審核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計劃,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負責火災事故的保險報案、索賠處理等工作。
●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組織辦公場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員工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確保本部門員工按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維護辦公場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2.2.11生產運行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計劃,監督檢查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場站作為公司重點部位,應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制定部門消防巡查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制定本部門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門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使員工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定期維護、檢測本部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年度維護、保養、檢測計劃,并組織落實。
2.2.12財務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資金落實。
●員工執行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財務室等重點部位落實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門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時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率。調壓柜、中低壓管網、場站為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內容包括:
3.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1.5辦公樓、場站等場所及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連接情況;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2防火巡查人員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3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3.3.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3.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3.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3.5動火審批制度執行情況;
3.3.6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3.7重點工種員工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3.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3.3.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3.10儀表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3.3.11燃氣、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3.3.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3.14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3.4防火檢查完畢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5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包括3.3所有內容及各部門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檢查各部門整改方案的落實。
4火災隱患及整改
4.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4.1.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4.1.2違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的;
4.1.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1.4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違反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的;
4.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1.6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4.1.8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4.1.9違章將燃氣、電氣設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斷開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4.2火災隱患當場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要認真填寫整改記錄,并存檔保存。
4.3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置
4.3.1各部門要及時將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3.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將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
4.3.3以上情況及整改落實結果要同時上報風險管理部備案,風險管理部將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設置顯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擺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加鎖和影響安全疏散。
5.3滅火器要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5.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戶外設置,應有保護措施。
5.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運行部。
5.7滅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時與風險管理部聯系充裝。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將從重處罰。
6用電管理
6.1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設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3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確有需要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6.3.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6.3.2臨時線要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橡皮線或橡膠線,可采用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的方法,懸空時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止割破電線;
6.3.3對過期的臨時線要及時拆除;對繼續使用的,要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3.4在爆炸危險場所,移動式電氣設備要采用沒有接頭的橡皮套軟線供電,工作零線要與相線同樣絕緣,并設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
6.3.5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使用參數,其絕緣耐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用絕緣導線明敷設,要穿鋼管敷設;若采用電纜明敷設,要采用鎧裝電纜;
6.3.7開關、電機等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或重復接地;
6.3.8易燃易爆場所的開關、熔斷器等均要按規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6.4發生電氣火災要及時撥打119;同時就近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確認設備帶電而當場不能斷電的,滅火時人體與帶電設備要按規定保持安全間距。
7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7.1動火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工作許可證制度》的要求,按照動火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許可證》。
7.2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嚴格履行工作許可證審批手續,落實相關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動火;
7.2.2作業現場要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工細致、人員明確;
7.2.3作業現場要配備安全檢測設備、防毒面具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2.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7.2.5作業前要清理現場的易燃物,放散時控制好作業區燃氣濃度;作業結束后要清除殘留火種,檢查恢復好作業面。
8消防檔案管理
8.1風險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職能管理部門,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8.1.1各部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8.1.2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8.1.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8.1.4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8.1.5消防隊員及其裝備配備情況;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資料;
8.1.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滅火器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8.1.8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8.1.9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8.1.10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數據
8.1.11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1.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1.13火災情況記錄;
8.1.14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2風險管理部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檔案管理;防雷/防靜電檢測記錄等檔案管理。
8.3各部門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要依據上述內容收集、上報、管理本部門的消防檔案。
9獎懲制度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0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