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而充實的一天結束了,我們對人和事情也有了新的看法,立即行動起來寫11篇日記吧。日記你想好怎么寫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實習日記一
日期:20xx年6月1日天氣:晴
今天是我正式開始律師實習的第一天,心情既興奮又緊張。早晨,我提前半小時到達律所,前臺接待人員熱情地引導我到實習生辦公區,并幫我安排了座位。辦公環境整潔明亮,同事們忙碌而有序,讓我感受到了專業嚴謹的工作氛圍。
上午,導師李律師召開了簡短的歡迎會議,他詳細介紹了律所的主要業務領域、工作流程以及實習期間的學習計劃。他強調,實習不僅是理論知識向實踐能力的轉化過程,更是對法律職業倫理、溝通技巧、團隊協作等全方位能力的鍛煉。
下午,我開始協助李律師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首先,我仔細閱讀了雙方簽訂的合同文本,梳理出爭議焦點。接著,在李律師的指導下,我檢索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判例,初步整理出適用的法律依據。雖然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專業術語和復雜條款的`理解困難,但通過查閱資料和請教同事,最終順利完成了任務。這份初體驗讓我深切感受到法學理論與實務操作的緊密聯系,也更加堅定了我深入學習、提升專業素養的決心。
實習日記二
日期:20xx年6月15日天氣:多云
經過兩周的實習,我對律所的工作節奏和律師職業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今天,我有幸隨同王律師參與了一次客戶咨詢會。客戶是一家初創企業,面臨商標侵權問題。王律師以清晰、平易近人的語言,向客戶解釋了商標權的基本概念、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濟途徑。我在一旁觀察并做筆記,深感律師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服務意識,能夠將復雜的法律問題轉化為易于理解的語言,幫助客戶做出明智決策。
此外,我還參與了律所內部的一場案例研討會。會上,各律師就近期辦理的典型案件進行分享,剖析案件難點、交流辦案心得。我積極參與討論,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疑問,得到了前輩們的耐心解答和肯定。這種開放、互動的學習方式,使我受益匪淺,也增強了我對未來從事律師職業的信心。
實習日記三
日期:20xx年7月1日天氣:晴
轉眼間,一個月的實習即將結束。這段時間,我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磨煉,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都有了顯著提升。今天,我獨立完成了第一份法律意見書的撰寫。這是一起關于勞動爭議的案件,客戶詢問其公司調整員工崗位是否合法。我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結合具體案情,詳細分析了公司調崗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了應對建議。完成后,我將初稿提交給指導律師審閱,他給予了積極評價,并針對部分表述和邏輯結構提出了修改意見。盡管初次獨立完成法律文書還有諸多不足,但這次經歷讓我真切體驗到了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成就感,也讓我認識到細致、嚴謹、精準是律師工作的基本要求。
回顧這一個月的實習生活,有挑戰、有困惑,但更多的是收獲與成長。我更加明確了自身的職業規劃,對未來從事律師工作充滿了期待。接下來,我將繼續努力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為實現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目標不懈奮斗。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律師實習日記1
今天,我如常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九時許,林哥突然進辦公室問我方律師是否有交待過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師根本一丁兒都沒有談及。后來林哥叫我接方律師的電話。原來方律師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
就這樣,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來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簽到時看了看簽到這個月分配的簽到表,發現江門其實有挺多的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我沒有發現而已。整整一個早上,只有一通來電來咨詢。他咨詢問如何到警察局拿證據,坦率說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叫那個實習律師來聽。這應該沒有關系吧?不過,我就這樣因此浪費了一次寶貴的經驗。
律師實習日記2
今天,我和阿藍在空閑時看了《法苑》介紹的電影《十二怒漢》。坦率地說,我看不明白——無論是那些陪審團的推理還是整部電影的意義。雖說該電影探討的是人性與法律的關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經不斷重復地回想或重看。
也許我在將來的某一天會豁然開朗,弄懂《十二怒漢》想要表達的深層含義。畢竟,對于問題的深層意義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閱歷為基礎的。
律師實習日記3
今天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托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為感到奇怪。因為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并沒有暗地里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于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
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么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另類的程度不一般啊!
律師實習日記4
今天阿娟跑進來問我買哪些司法考試資料比較好。林哥、阿娟與我在這方面的交流時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覺自己始終跟男性有溝通有問題。其實,我跟女性總不能保持一個長遠的聯系。
總之,我的溝通交際就是存在著一個致命的缺點。這究竟是我的性格、習慣還是別的原因而導致我現在所面臨這種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問題!人不可能永遠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變才能迎來我生命里的機遇!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已經入行有半個月了吧,法律這行入門還是比其他行當辛苦的,暫時是這種感覺。
開始的一個星期,我很無聊的坐在老板指定的桌前,百無聊賴的看我的法學書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證據的規定。
后來幫老板提包的時間多了,就有機會蹭飯吃了,反正都是當事人請或者就是老板請些廳級以上的領導吃飯這樣我也有機會沾沾光。說實話,和老板出去吃飯也學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師的黑暗面外,就學會了
哪些菜好吃點。反正我秉著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著重研究吃雞還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沒煮透,有病菌,所以紅燒的比較好吃。當然吃飯的日子也不是經常有的,吃了幾次又不多的時候,人就會很懷念了,什么時候還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來老板說好新年新氣象要帶我們出去吃一頓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紀大了,還是真的很忙,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來這餐就沒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個律師的任務(她出差了,沒有時間,要我幫忙寫上訴狀)。是關于勞資糾紛的,我們這里代表公司,訴三個當事人。這種官司一看就是輸的多,可是委托人不理,他們寧愿把錢給律師,也要把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打到降下來,就是要爭個面子,何必呢!
沒想到老板今天也叫我寫個法律意見書。
是關于集資款轉為股權糾紛的,標的是4個億,老板收了多少律師費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從上午寫到晚上,兩邊交差,既不敢和老板說接了其他律師的任務,又不敢和那個律師說老板有任務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強撐,狂寫,竟然把兩個都交差了,幸好之前兩個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當然,那個上訴狀還算好寫,找了個以前律師寫的模板,差不多就這樣抄、修、換搞了一份,下午三點交了差,還真有模有樣,同時發現就算是上訴狀每個律師的風格差距還是很大的。啃完上訴狀又咬法律意見書,我沒有找到對應格式,而且標的巨大,案情復雜,頭都大了。尾戒看到還很奇怪,問,你不是寫了很久了嗎?小姐,我要寫好多份哦,而且這個很難啊。后來我胡亂的搞了一份給老板,沒想到老板大加贊賞,只修改了幾個字,就叫我發傳真給深圳那個委托人。
我還真懷疑老板有沒有看的啊,這么大的標的,我這個新手,沒有任何模板,胡寫一通,就這樣通過了,這不是忽悠委托人嗎?不過老板也是太忙了,年紀又大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苦了我了,沒有修改就不會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慘要是出了問題,我可就吃不著兜著走了。
看來在這里凡事還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著石頭過河慢慢體會律師的成長了,沒有人指導是比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實習律師也有這種苦惱吧。
又過了半個月,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無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就會越來越煩躁的,收入低,沒事干各種并發癥凸顯,幸好我學過心理學,調節心態還是有一手的。
開始的半個月,我每天都是八點半去上班的,畢竟剛上班,要有個好印象嘛。后來我發現不對勁了,因為怎么都是我一個人在那里傻傻的坐著啊(太早了)。后來天冷了,人也懶了,我定力本來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點半起來呢)。
之后我都沒有個固定的時間去上班了,有時早,有時遲,反正都是九點以后才去到了。老板說,律師嘛,就是自由職業者有事做的時候就要加班,沒事做可以不用這么早來。
后來,老板說要加班的話應驗了。之前的那個深圳四億的'股權糾紛案的法律意見書打了回來,意料之中啦,我亂寫的,打回來是正常的。于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兩個晚上的通宵終于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見書拿給了老板,原來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點后才上班了!后來又被表揚了,因為我的法律意見書把代理權搶了回來,律師行當還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搶啊搶的。老板還承諾有獎金給的,于是我的眼就伸得賊長,可到現在還是沒有盼到,應了另一個律師的話,老板年紀大了,經常跳票的,你就別太指望了。唉......
之后有個惠東的土地糾紛案子,本來我被確定為代理人的,后來也不知咋的,我又沒的參與了,郁悶啊,那個老板也說有獎金的,可最后都是空頭支票啊。
27、28號就是所里年會,去清遠旅游哦,好爽。吃的東西還是很舍得花錢,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還狂干紅酒,我當然是多多益善了。還有紅包,雖然我運氣差點沒有摸到大獎,但也很滿足了。
又跑去泡溫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溫泉里,看著星空,亦或跪在溫泉中,仰望上蒼,嗚......怎一個爽字了得。不可知論的我此刻感應到天人合一,軟塌塌的癱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來活著是這么快樂的一件事。我比較流氓,還裸泡了,很爽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試。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校園里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小律師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衛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咨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20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農歷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于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后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后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里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于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里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于努力適用當中。
20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0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4-7星期三
這天,我致力于完成方律師昨日下午交代我寫的三份上訴狀及申請執行書。坦率地說一句,我真的不知該從何入手。心里紛亂不已,有股莫名的煩燥困擾著。但無論怎樣困難,我還是務必得把它完成。總不能因為困難就一向擱之不理,盡管這也是我愛干的事情。我真的對那個上訴人感到深深的無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為什么全都認了呢。唉!這也把我害慘了——總覺得自己寫的上訴狀實在不好寫。自己當學生的這種死腦筋就是不會靈活變通,老是覺得原告這樣主張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認了,這不就歇菜了嗎?為什么還要死要上訴呢——盡管我已知上訴人純屬只是在拖時光?寫吧,努力地寫吧!
4-8星期四
這天早上我一向在等著方律師回辦公室。因為他之前曾說這天早上要回來,叫我好在他這天回來時給他看看我的執行書和上訴狀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是,他這天早上并沒有回辦公室。我還一向以為他會回呢!后是他叫我把執行書和上訴狀發到他郵箱里去。其實我昨日早上就已經寫好,只但是我對470那份上訴狀寫得不是很滿意,總體上我對上訴狀的感覺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但是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東西。心理一向忐忑不安,擔心會被方律師罵——雖然這到目前為此仍未發生過。結果,我根本不需要對它們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這天下午,方律師叫我能夠把執行書和上訴狀打印出來,只是把470和471的字體改為楷體gb2312就行。心里的那份不安后安定下來。總算是踏實了!
4-9星期五
這天有一位客戶帶他的妹妹來咨詢方律師關于合伙合同的問題。正如方律師所說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會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間都不是好朋友,才不會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合伙問題涉嫌的不僅僅是生意問題,還是朋友關系的和諧。涉及到金錢,我總覺得朋友關系很脆弱——不明白是否因為我深受電視劇的毒害呢。先小人后君子成為了合伙的必要。簽訂合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避免合伙糾紛的發生。即使將來真的發生糾紛也能夠擁有有力的證據。因此,簽訂合伙合同時要慎重注重合同的資料——想像我們處于糟的狀況下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4-10至4-11周末律所公休
4-12星期一
這天,我和阿藍在空閑時看了《法苑》介紹的電影《十二怒漢》。坦率地說,我看不明白——無論是那些陪審團的推理還是整部電影的好處。雖說該電影探討的是人性與法律的關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經不斷重復地回想或重看。也許我在將來的某一天會豁然開朗,弄懂《十二怒漢》想要表達的深層含義。畢竟,對于問題的深層好處的思考是需要必須的人生閱歷為基礎的。
4-13星期二
這天,我如常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九時許,林哥突然進辦公室問我方律師是否有交待過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師根本一丁兒都沒有談及。之后林哥叫我接方律師的電話。原先方律師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這樣,我在什么都不明白的狀況下來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簽到時看了看簽到這個月分配的簽到表,發現江門其實有挺多的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我沒有發現而已。整整一個早上,只有一通來電來咨詢。他咨詢問如何到警察局拿證據,坦率說一句我根本就不明白。在這種狀況下,我叫那個實習律師來聽。這就應沒有關系吧?但是,我就這樣因此浪費了一次寶貴的經驗。
4-14星期三
這天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后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托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為感到奇怪。因為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并沒有暗地里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于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么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另類的程度不一般啊!
4-15星期四
這天阿娟跑進來問我買哪些司法考試資料比較好。林哥、阿娟與我在這方面的交流時十分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覺自己始終跟男性有溝通有問題。其實,我跟女性總不能持續一個長遠的聯系。總之,我的溝通交際就是存在著一個致命的缺點。這究竟是我的性格、習慣還是別的原因而導致我此刻所面臨這種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問題!人不可能永遠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變才能迎來我生命里的機遇!
4-16星期五
這天,方律師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師——到方律師的辦公室跟客戶會面。席間這位方律師多次談到不愿透露他們律師事務所上次接的同類型的'案子實際所花費的具體數額。這讓我感覺那里面有太多的貓膩!而且這位方律師在期間打了一通銀行經理的電話查詢案件被告的經濟狀況。銀行不是就應保護客戶的信息不被別人明白的嗎?為何這位經理如此輕易地違反他的職業操守呢?甚而,這位方律師說這件案子我是約幾們法官出來看誰更愿意接這個案子幫忙他。這又讓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轄限制的嗎,能如此輕易選取法官審判案件?越接觸到一些事情,感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影響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沒有純凈的正義。人們不斷在灰色地帶里活動。
4-17至4-18周末律所公休
4-19星期一
快五了,而我也將要結束實習。阿藍整個人都顯得懶洋洋的,對事情完全沒有干勁,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來。這間律師事務所在放假和社保這兩方面是徹底地貫徹國家的規定。這能夠說是相當不錯!據我所了解,其實還存在著超多的工作單位是不買社保,一年只有幾天的假期。而且我還在網上看見即使是律師事務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社會保險的。其實,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務必履行的義務,但是人們在現實中可能還是未能做到全部實現。
4-20星期二
這天是我實習的后一天。方律師居然跟我說很抱歉——由于他近案子接得比較少而沒能讓我學習到更多的東西。不管這是出于禮貌還是事實,我都覺得他不需要這樣跟我說。因為畢竟是我向他學習,求他給我一個學習的機會,就應是我主動地誠懇地向方律師感謝他在這段日子給我的指導與照顧。無論如何,實習總算結束了。也許在我的腦海里會自己覺得自己接觸的事情其實很少,但在與同學交流實習狀況時他們總覺得我的實習生活其實已經相當豐富多彩了。捫心自問,其實我也算很幸運——起碼我能遇到一位愿意教我的律師。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后,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致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茍。
那么什么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實習日記一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期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狀況。尚律師由于工作較為繁忙,他個性指定了一個有豐富明白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忙我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必須要用心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系,和她聊天十分簡單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資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實習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里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這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期望到律所理解鍛煉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透過閱讀并整理卷宗來盡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于對民法的興趣選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復復。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離于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系,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職責和社會幫扶職責的缺失造成。
實習日記三7月8日
這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于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以前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透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范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實習日記四7月9日
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周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近理解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十分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后,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后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實習日記五7月12日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己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于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主角、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解決什么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么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了解自己的專業,了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了解不僅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向伴隨著我。
實習日記六7月13日
昨日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周,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了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能夠了,如今看來庭審才明白,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超多辯護材料,到各處搜集取證,反復揣摩推敲辯護意見,并與委托人反復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十分忙碌,電話基本沒怎樣間斷,一向在跟不一樣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托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托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實習日記七7月17日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里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于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于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么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愿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實習日記八7月20
隨著我漸漸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開始跟隨劉師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師處理一些糾紛相對簡單的案件。
實習日記九7月21日
這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須要盡量的在法律范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于刑事案件,我們必須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么,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后,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后,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實習日記十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起討論并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思考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資料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取中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好見證。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說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并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于一種蒙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盡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說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10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于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系,和她聊天非常輕松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7月7日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里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今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希望到律所接受鍛煉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通過閱讀并整理卷宗來盡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于對民法的興趣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復復。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離于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系,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
7月8日
今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于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范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周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接受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后,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后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于上一個星期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周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接受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后,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后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于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角色、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解決什么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么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了解自己的專業,了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了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著我。
7月13日
昨天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周,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了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來庭審才知道,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大量辯護材料,到各處搜集取證,反復揣摩推敲辯護意見,并與委托人反復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非常忙碌,電話基本沒怎么間斷,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托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托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7月17日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里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說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于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于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么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愿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7月20
隨著我漸漸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開始跟隨劉師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師處理一些糾紛相對簡單的案件。
7月21日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說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盡量的在法律范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于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么,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后,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起討論并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
律師實習日記 篇11
11月19日星期一
隨著近幾年法治宣傳的不斷深入,農民的法律意識也不斷提高。這對我們建設法治社會有這實質性的意義。同時,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來了兩位來自窯坑的農民。說是來法律處咨詢的,我和潘律師很樂意得接見了兩位當事人。根據他們的簡單介紹,是當今比較敏感的“土地問題”,應該說他們的法律意識并不弱。案情大概是這樣的:他們村有六十畝耕地,被一家磚廠“租用”。顯然,磚廠是沒有經過合法、正當的程序進行審批的。但是他們已經意識磚廠的行為違法,卻不知道通過什么方式來阻止磚廠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為。有一位農民說信訪到上級機關來解決,希望律師幫忙收集質料。潘律師如實告訴他,信訪是個途徑,但效果不大。潘律師還是建議通過上述方式來解決,可兩位農民提到磚廠主是社會分子(這是當今非常常見的)他們害怕報復。這也是司法實踐中一個大難題。潘律師給出第二個建議希望他們出面解決。不過,媒體是否能報道也要經過審批(中國輿論自由,可不像西方國家)。
最后,還是李律師給出了一個明智的選擇,以村委會名義上述,吩咐兩農民回到村里聯系好所有涉案農民。以集體述訟方式進行,同時,是村委會出面也避免報復。
通過兩位農民的咨詢,在為他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而欣慰的同時,也意識到了當今中國司法體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門的不正之風也令人深思。
1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這段實習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這與“司法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覺得的很多辦案人員還沒有真正體味到“司法為民”宗旨的價值內涵,沒有真正認識到程序價值對于實現“司法為民”宗旨的意義。
我們知道,實體公正關注的是結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過程的嚴肅性,實體上的公正是相對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絕對意義。程序雖然只是一種手段,但如果沒有這一手段就無法達到所要追求的目標,因為有時候在社會公眾的心目中,最終的結果恰恰不是關注的焦點,更關注的是過程的正當性;如果在結果出來以前,人們就已經感到了不公現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實現過程就要打折扣。
通過實習,眾多律師和我們這些實習生深深認識到,在處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方面,一是應該盡可能地追求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和諧統一,即在保證程序公正的同時,盡量查清事實的真相,給社會一個滿意的交代;二是強化程序優先的理念,當實體上的公正不能實現時,應當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優先。
因為公正只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種,當實體公正不能實現時,如果連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證時,法律就失去了起碼的價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來咨詢的是一個涉及農民維權的問題。農民維權問題,是我們社會面臨的一到這邊的教育質量比較高,沒想到報名就讓夫妻兩傷透腦筋,學雜費,書本費且不說,光借讀費、建校費、贊助費就上萬元,讓他們這些打工者實在吃不消,于是就來我們這咨詢一下。我這樣解答到:
1、中小學教育屬義務教育,國家的基本政策是“一個都不能少”,充分保證適齡兒童就學。
2、學校的做法是嚴重錯誤的,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出臺的《中小學義務教育收費標準》你可以到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去反映,近來教委對此事很重視,嚴禁中小學亂收費。
3、福建各大媒體對此事曾作過相關報道,每天都會通報好多學校的違規行為,你也可以去它們那反映,請求媒體監督協助解決。
聽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給我打來電話,說學校已經停止各項違規收費,教委還對學校進行了通報批評。
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內容了,想想還是比較有意義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間借款合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存在這諸多缺陷。一旦發生糾紛,債權人往往難以追回債款的風險。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來所里咨詢,說是1999年與其好友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20萬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該好友在x年到20xx年期間,有陸續的還款,但在一年期滿為止并未還完。直到20xx年該好友因發生車禍導致死亡,20xx年至今債務人兒子有陸續還款。但還剩余余額7萬元,該男士再主張還款時,屢遭拒絕。債務人丈夫及其兒子表示沒有義務繼續還款,現該男士向我們咨詢該怎么辦?
首先,從訴訟時效角度開說,最后一次還款時間在20xx年5月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第二,“父債子還”在現行法律中沒有明文的規定,因此她兒子沒有繼續還款的義務。第三,律師提出一個建議就是如果雙方可以再重新訂立一份合同,則剩下債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聽潘律師說這是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而給出的建議,但實際上能不能重新訂立合同還是個問題。
一個看似簡單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訴訟時效,繼承等方面的相關知識,還真似受益匪淺。
12月11日星期二
對于律師這個行業,雖然發現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樣金碧輝煌,她也有艱辛與汗水,但如果我將來做了律師,就決定做個快快樂樂的律師!下面就是對將來做律師的感言。
前國家足球隊主教連米盧先生曾提出過“快樂足球”的理念。雖然國足在世界杯賽上鎩羽而歸后。包括球員在內的很多人都對這一理念表示質疑,但筆者對這些反應卻不以為然。事實上,無論足球還是其它行業,一旦失去了“快樂”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進的原動力。
做一個樂觀向上的律師,這個目標本不遙遠。但目前律師圈兒內確實常常飄蕩著一些浮躁甚至頹廢的氣息。歸納起來,無非是收入不平衡、執業環境不理等等。也許這些都是事實,但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們以快樂的心境去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律師應當擁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時刻保持自己獨立思考和獨立判斷問題的能力。盧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樂的人卻處處被套上枷鎖。”那么,當我們面對某些“枷鎖”時仍然能夠笑看云卷云舒,這實際上是一種樂觀而徹悟的人生態度。我希望,當有人問起:律師啊,你過得快樂嗎?我們能夠挺直胸膛,意氣風發地告訴他們,我們是一支樂觀向上的隊伍。當然,如果這個問題注定問得多余時,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對律師這個職業有點自己的想法:做律師還是要謙卑一些,但不是說就要掩蓋了大氣。律師對不同的當事人不應分等級對待,都應當給予相同的尊重。要成為一個讓人尊重的人,認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別人。律師應當告別自我中心,真誠地去對待他人,與人做適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際間的交往距離,注意空間分寸,謹慎言行舉止。古語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語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說在與人交往時要注意體現出君子的風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談話時也要有君子的風范。律師,平和的心態很重要。律師這碗飯不是人人都能吃得開的,律師職業對律師的內涵,律師的素質,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說白了,律師先是一門做人的學問,其次才是做事的學問。一名成功的律師,要有雄辯家的敏捷口才,哲學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學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處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師,就得從現在開始,想做個成功的律師就得從自己的身邊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爭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對于各個法院、各個審判員的證據采信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司法實踐中,所普遍認可的證據采信標準還是不能夠否定的,這就要求律師在舉證的過程中,盡量符合司法實踐所認可或已被實踐過的證據采信標準。
余大媽因被鄰居打傷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訴訟請求中包括: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醫療費等。余大媽并沒有請律師,而是委托了一個法律工作者。在一審中,醫療費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訴訟請求被縣人民法院駁回,余大媽心里很不服。所以,來到我們律師事務所咨詢,打算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首先,余大媽受傷后,經公安機關鑒定為輕微傷,故被告人夠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處罰、拘留。另外,余大媽事后還進行了傷殘等級鑒定,不構成傷殘等級,故所請求的精神撫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為沒有法律依據。第二,很重要的是誤工費,余大媽提供的是一張她所在單位蓋章的工資一覽表,存折。因為其真實性值得懷疑,故法院沒有采納,也許是她沒有委托律師的緣故吧!潘律師說在司法實踐中最后提供納稅憑證以及社保憑證,才能證明其實際工資。存折本來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證據,可能由于各個法院證據采信的標準不一樣,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證據收集過程中,不但要符合證據本身固有的性質,而且還要聯系司法實踐,盡量作到符合這樣的標準。
事務所作為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要定期為該公司所簽訂的合同進行法律上的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這幾日,跟著蔡律師他們進行的審查活動,收獲頗多。使我知道了審查同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基本問題。
首先在使用合同統一文本時要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項產品的單價。如果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一定要確定具體每種產品的單價,否則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產品的價款。
第三要注意用詞嚴謹。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第四要注意合同條款必須具有對等性。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發生爭議時另一方就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第五就是要注意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對律師的收費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以外,我發現律師代理費由誰承擔的問題根本沒有明確的標準。有時有勝訴方支付,有時由敗訴方承擔。對此,我認為律師代理費應該由敗訴方來承擔。
首先,當事人之所以聘請律師是由于敗訴方的侵權或者是違約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當事人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則就是由于敗訴的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這是敗訴方強行加給勝訴方的成本。
其次,由敗訴方支付的律師費則增加了敗訴的危險,可以避免。敗訴方濫于起訴,減輕勝訴方的壓力,使司法資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敗訴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可以增加當事人違約,侵權的成本,從而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所以我的觀點就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用,以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