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讀后感

2024-03-24 西窗法雨讀后感

西窗法雨讀后感必備。

讀書,熱愛閱讀,是一個人成功的不二法寶,在讀過作者寫的作品后,我的內心與里面的情節產生了許多共鳴。關于寫作品讀后感你了解多少?您將會了解為何“西窗法雨讀后感”是如此的與眾不同。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1】

《西窗法雨》耳聞已久。似乎在校長推薦書單,又似乎還未踏入大學校門,就被推薦為法學入門書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說不得,更要去捧個人場。似乎是趁著雙十一的時候入手的因為是隨筆雜感一類的書籍,前后沒什么直接關聯,然后書籍本身裝幀的很有文青的感覺,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攜帶。手頭沒書看了,就信手翻幾頁。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時才發覺竟有兩個書簽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沒的才切入正題。依舊按著外貌協會的審美標準說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獨特,是布料的觸感,紋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閱讀的欲望。大概屬于擺在書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論買不買、借不借、在不在書單、趕不趕時間,總要抽出來翻幾頁的感覺吧。

于是乎,這基礎分瞬間就八分起跳了。再來說點內容。竊以為,法學入門之類的評價有些過譽。不可否認,這本書的確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練成一篇論文的篇幅,估計我會沒啥顧慮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書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做了點文字游戲。所以會興趣索然,翻幾頁就又擱在一旁??偢杏X,作為法律方面的書,邏輯鏈不是很強,沒有以理服人的無懈可擊的感覺。更像是在擺明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只有論點,沒有論據??赡芎臀覀€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說一下推薦指數。書的內容打在7.6,配合裝幀大概8分左右吧。買了也不后悔,也沒有撿到寶的驚喜。不過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贊!!!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2】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機關財權,**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著**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法律賦予**機關人事權,并不意味著**機關有權在人事管理方面干涉法院辦案。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盡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機關不在背后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這種方法會帶來什么?利大于弊嗎?

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和**。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閱讀。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3】

想起剛進大一學習法理學的第一堂課時,通過老師的推薦我結p>

識了《西窗法雨》這本書 ,僅僅是書名就透露著寧靜而深邃的味道,淺顯易懂的書名。此時讀完這本書我對法律有了新的認識和理解。透過西方世界的窗口,劉星向我們講述了法律的故事和真相。

開的是“西窗”,下的是““小,

作者本書的文字猶如書名一樣,沉穩而又寧靜,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意??赡恰坝辍辈粌H“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讀著讀著,我就被帶入了那法的世界,他講著西方的法律,卻又像是在講“雨”也小。

一紙千于字,挺低調的。中國的現狀,讓人時時思考中國的問題。作者是一位研究西方法學的學者。在法律問題上,他不僅討論了法律的制定,而且還討論了制定這些法律的原因和原因。

小故事,告訴我們大道理。這些是我對此書的總體感悟。下面來談談

《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會無非有三種形式:法治、我比較喜歡的幾個章節吧。

人治和無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喬治案就體現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說,法律的優點在于它具有穩定性和明確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識到,它的優點也正是它的缺點。而這種穩定性和確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這樣,一些特殊情況和不可遇見的情況就不能靈活處理。

在喬治案中律師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在我們看來,帕克律師的行為是鉆法律漏洞,但有多少律師不是鉆當今法律的法律漏洞。事實上,這種法律缺陷是固有的,無法消除。

現在每個國家都選擇法治而不是人治,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歷史證明人的自覺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優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書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廢》使我頗有感觸,這一問題是現在討論的最激烈的,對于死刑存廢的問題眾說紛紜,就像墻頭草隨風倒,不管是支持存廢,還是不支持存廢兩方都有道理。而我讀了《西窗法雨》后我堅定的站在廢除死刑這一立場。在我們中國人的觀念里,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為這是惡有惡報,這很公平。

實際上,懲罰的目的是于防犯罪,而不是殺死罪犯。罪犯很可能開始新的生活。死刑只能助長人類的殘忍。我們認為殺人者是可惡的,那么殺死殺人者的人又該怎樣定位?壞人殺了好人,好人又殺了壞人,這豈不是“人殺人”的惡性循環?

這不沖淡人道主義的思想和感情嗎?由此可見,死刑并不能起到制止殺人的作用。從發展趨勢來看,雖然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但有些國家廢除并恢復了死刑,越來越多的國家廢除了死刑。

就中國國情而言,中國的死刑不能廢除,這是對付殺人犯的最好辦法。如果要防止殺人行為的出現。就因具有人道主義理念。

死刑只是眾多刑法中的一種,刑法的本質是使犯罪人在內心懺悔,使其重新做人,回歸社會。

在隨筆《活的法律》使我對法律有了重新認識。如文中所述,我們總是把法律與國家權力和法院聯系在一起。但是,如果我們看一個人一生所遵循的行為規則和整個社會主要依賴的規則,與國家權力和法院直接相關的規則似乎并不是起主要作用的規則。

我們經常注意的不是國家制定或法院適用的規則,而是日常生活中的規則,即生活規律。事實上,每個人都會發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到處都有法律,這些法律只是活的,不是國家或法院規定的。法律因該是活的,活在我們的心中和生活中。

成為人們思想上的一種習慣。這樣人們才會更好的去關注和遵守它。

為什么要遵守法律?這是個奇怪的問題。正如西方人所說,為了社會的有序,人們應該遵守法律;在一個社會里,必須有一個權威,這就是法律。

在我們看來,法律是維護秩序和正義的,它是公平的象征。但法律真正能體現公平與正義嗎?這值得我們思考,法律有時使用暴力來要求人們守法,導致人們害怕法律。

難道這樣的法律還值得我們去遵守嗎?如果有朝一日法律能夠真正體現自身的公平正義,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就會發生變化。

這些是我讀完這本書后的想法。我認為這本書不僅僅是法學家的啟蒙讀物。不管你是學法律的,還是不是學法律的讀完此書都有很大的收獲。小故事和偉大的原則引導我們進入另一個世界——法律世界。

西窗法雨》一書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對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過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個人對“法”的看法。由于這本書中的文章聯系不緊密,閱讀經驗分散。當我讀到有體會時,就寫下來。

寫完再將這些體會聯系起來。由于相關法律知識很有限,所寫的感悟缺乏一個法律人應有的“法言法語”,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無論如何,記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實的感受。

《蘇格拉底的慎重》中,談到蘇格拉底的死。在中國人看來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為當時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

但事實上,法律的制定只能使一部分人受益,損害另一部分人。因而,法律無所謂對錯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對公正。蘇格拉底選擇死,是覺得自己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即使他知道當時制定的法律有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說“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我想,他是為了這個方圓而犧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對待自己認為不好的法律。其實在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中,雖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權益,人民當家作主,但其實也會有讓社會中的一些人覺得“不公平”,我覺得這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老師在課堂上舉了一個例子:有一位老人住在工廠附近,長期受到工廠噪音的影響。最終導致生重病住院。

其兒女對工廠提起訴訟。但結果卻是敗訴。原因是該工廠的噪音程度沒超過國家的指標。

從老人的角度看,工廠的噪音對他們造成了嚴重傷害,導致他們住院治療。老人會覺得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為沒有維護他利益。但從立法部門的角度來看,它不能什么都做,只能讓大多數人受益。

如果立法部門提高噪音指數,勢必使許多工廠無法正常運轉,影響整個中國的經濟發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對公平”。

它還涉及到法律能否實現法治與人治相結合的問題。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況就能得到特殊解決。有人說“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實現同樣情況同樣對待”,亦即有特殊情況需要特殊的方式進行解決。

如《一般規則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樣是盜竊500元,但如何運用法律處理這三種人,就會給人們留下很多問題。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平等對待似乎對有良好道德動機的人不公平。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

不同等處理,會讓人覺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這會導致法治社會建設的道路無法正常進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條文與目的》,軍人將軍用吉普車開進市中心公園,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為了使人們享受歡樂生活的同時明白幸福來之不易。但市委頒布的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不得在園區內停放。

但其實我們想,頒布這一法律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不影響居民休息。而軍人的作為并不影響。因而,嚴格依法辦事其實不應該處處唯條文是舉,法治才更有理性。

法律的優勢在于它的穩定性和明確性。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種優勢實際上是它的缺點和局限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很多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方法解決。

很多特殊的情況會不斷地涌現。新的問題無法用舊的規范來約束。我覺得,法治,應當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則、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礎上,給予人適當的權利進行判斷。

因此,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必要的,而如何合理調整自由裁量權的大小以及如何使其正確實施是關鍵。如果調整不好,就很難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結合。法治里說到,法無明文不為罪,法不禁止即權利。

而這種權利,或將其擴大為法律利益,有時會損害未來社會。而法律的制定者無法預測到未來,因而法律具有滯后性。正是這種滯后性導致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導致特殊的情況無法特殊解決。

而作為人治,則會涉及到公平問題,人治總會有比較多的主觀因素,即使擁有最公平正直的法官,也會在同一種情況下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優缺點。我認為,真正公平和合理的社會,應該是將法治和人治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將兩者的優點很好地匯聚起來,從而使這種治理的模式深入人心,使社會正常發展。

學習法,真的需要細心。很多時候,一字一句之差,就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而且,字里行間,又藏在許許多多的隱含的規則。

因而,必須注重細節,注意對細節的分析?!斗傻娜毕菖c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據相關規定,無法判定喬治有罪。原因只是規定時說到“在···附近”是違法的,而卻沒規定“在···里”是違法的。

如果按照常人的邏輯來判斷,喬治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但他卻抓住這個漏洞,讓自己逃過一劫。而《包細亞的智慧》中提到了那個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在合約里寫道如果違約,安東尼必須割一塊肉作為賠償,但肉中不能帶血。

這讓人看起來苦笑不得,但細想,卻是有道理的。這種說法嚴格按照這個合約,能實現法律意義上的“公道”。又如《隱藏的法律規則》里的一個案例,著名的拿破侖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證遺囑符合下列條件,這份遺囑的效力就算是無可爭議了:

1有四個證人在場和一個公證人在場記錄;2、遺囑向這四個人宣讀過;3、他們都在遺囑上簽了字。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就會出現如案例中巴斯蒂的特殊情況,即四個證人無法同時在場。但這么規定,言外之意,就是四個人不需要同時在場,亦不需要同在一個地方。

這么分析顯然不觸犯它的具體規定。法律制定時無法想盡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因而就會有“隱含的規則”,就會有通過對細節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或者讓人拍案叫絕的結果。很多時候,在案件訴訟和審理過程中,總需要透過法律法規本身,挖掘藏在其背后的規則。

也許,這看起來像是在玩文字游戲,但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理運用法來保護自己,是理性、充滿智慧的行為。這些“漏洞”,有時是好的,因為它使法律更有彈性,更加靈活。而有時又是不好的,如喬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

但無論如何,法條之中還有很多縫,在我們需要運用它們時,我們要學會看這些縫里面藏著什么,唯有如此,才能使法的運用更加靈活。而作為立法部門,在頒布一條法規時,即使無法面面俱到,也要盡量想到可能發生的情況。如“在···附近”和在“在···里”這個漏洞是可以避免的。

很多時候要考慮到特殊的情況,特別是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體到什么情況都說到,至少,不能讓嚴重危害社會、而運用法卻沒辦法對其進行懲治的情況出現。

政府,在我們看來,似乎擁有很大的權力。在我們國家,很多時候,相關政策的頒發對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很大的影響。但作為真正的法制社會,必須如《政府旁邊的法院》所說,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邊”。

水門事件中,法院毫不給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總統,他也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在“達特毛瑟學院訴烏德華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諾也不能反悔。這是法公平的體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唯有做到真正的平等,人們才會更加信仰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會。才能不斷推進法制社會的發展和不斷完善。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認為是除了為公共利益進行管理之外,別無特權。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

西方的法院具有審查能力,可以手執憲法,左審右審,對立法機關規定的法律表示懷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廢除?!斗傻膶彶槟芰Α分械鸟R歇爾毫不留情地廢除了司法條例第十三條,剛開始看時,我感到不可思議。感性告訴我,好直爽的決定!

靜下心細思,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大多數人意志的體現。而相關部門法的制定,圍繞此展開。違憲的法規法條,確需廢除。

從這個角度理解,廢除合情合理。但法律具有穩定性,廢除卻是在審理此案件的過程中廢除,似乎又不合理。在此便有一個疑問。

即使某條文違憲,但它已經制定出來并已用于規范和制約人的行為。在實施過程中,卻突然被廢除。這是否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是否會使人心惶惶?難道在遵守部門法或者運用部門法來保護自己時,應先考慮是否違憲?如果這樣,那么部門法就會失去其穩定性。

因此我覺得,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是應更加謹慎,防止出現該案例的情況。如果有可能,要設立相關的部門對立法機關所立的法律進行審核,確定無違憲行為后再頒發。

其實,看完這本書后的體會不只這些。寫在紙上零零散散的體會也沒有全部打出來。只是將其中體會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現出來。

從書中簡單敘述的案例中,可以獲得很多法律知識,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這是一本好書,適合初學法律的人進行自我充電。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4】

讀完《西窗法雨》,我深刻體會到,本書作者是一個學識非常淵博的人,他用文學的手法講述法律的道理,將枯燥的法律知識生動形象的傳達給讀者。在我看來,這本書的每一個故事都能夠、都值得引發我們對法律思維的思考,所以從一個大角度來講述這本書,我的能力遠不能及,我想從我得到的一個啟發點,來講述我的讀后感。我對這本書中的這句話印象深刻:

“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么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

當時讀到這句話,我就覺得這是當今社會一些人對法律產生誤解的一個很好的解釋。

這段時間,網絡上對一些類型的案件爭論很大,**幼女、拐賣婦女兒童、虐待老人、校園暴力等一系列案件層出不窮,網友們對此爭論很大。其中,有一部分人就對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非常不滿,從他們的人情人性的角度出發,他們認為未成年保**對犯罪的未成年懲罰的力度不夠,并覺得現在的青少年對這個社會已經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這些犯罪的未成年有責任為自己犯下的過錯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他們認為年輕婦女應該被閹割或判處死刑;他們認為拐賣婦女兒童要判處死刑……的確,這些觀點從道德人情的角度出發,能夠為大多數人所認同,因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正是花季雨季的少年、幼女還沒有長大**卻要接受這個世界的殘忍、婦女兒童被施予未知的恐懼和迷茫的將來、老人含辛茹苦卻不得善終。

然而,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經過一年的法律知識學習,我認為我應該對這些問題采取不同的看法。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但存在即合理,法律被大多數人所認同和接受,就是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法治比人治更符合社會的要求。我們不能只看到受害者的可憐之處,而忘記了犯罪者也是一個人,是一個主體,是一個自身權利也受到法律保護的主體。

法律對任何一方都不利。它從雙方共同的角度看待問題,追求公平正義。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法律判決被認為不合理,普通民眾從內心的情感出發,來判斷法律的孰輕孰重,我們不能否定這種道德的批判。但是,作為一個研究法律的人,我們不能也不能堅持這種觀點。我們應該從法律的本質和內涵入手來看待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認真對待自己認為不好的法律,才能更好地維護這個社會的理性和秩序。

這些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建議?!段鞔胺ㄓ辍分鴮嵤且槐窘浀涞姆▽W類作品,我應該仔細研讀,從中得到更多的啟發和收獲。

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5】

作為老師推薦的法律課外讀物,我第一次拜讀了劉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昂糜曛獣r節,當春乃發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借用這首詩來形容這本《西窗法雨》,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細讀此書,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書中的第一則故事是《蘇格拉底的慎重》,帶給了我最深的觸動。蘇格拉底為了捍衛雅典法律的慎重選擇飲毒自盡,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動表明了他對法律的神圣性、權威性和至上性的認可,并自覺身體力行。兩千多年來,人們一直試圖去探討和追議蘇格拉底如此選擇的意義。這究竟是一種頑固的迂腐,還是一場理性的敗走?我從中感受到的是一種對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對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這種慎重源自我們內心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個人的內心,才會得到發自內心的尊重。民眾是法治的主體和本質動力,要想實現依法治國,將法律滲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當中,這種對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在這本書里反復強調的“法治的假設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眾中的法”,無不是以培養法律信仰為前提。從西方的法治建設歷程可見一斑,從古希臘到現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撐。

與西方不同,中國的法治建設之路充滿著坎坷和曲折。歸根究底是民眾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來,中國崇尚道德治國,人們內心對道德的恪守成為規范行為標尺?,F如今,沒有任何一個詞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頻,我們到處懸掛法治的橫幅,吶喊法治的口號。可是我們所見的卻是法律常??吹降膮s是法律被虛置、被誤解、被規避、被濫用??梢哉f,民眾對于法律的信仰遠遠沒有建立起來。我們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規,卻擋不住“中國式過馬路”的腳步;我們設計現代的法治制度,卻給民眾帶來“秋菊式的困惑”;我們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卻遭遇“拳頭比法律快”的尷尬……盧梭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中。很顯然,法治遠遠沒有深入到每一個民眾心中,成為精神信仰。因此,樹立法律信仰不啻為中國法治進程中一次萬里長征。

靈動,縝密,成熟,是我對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這種法理智慧正是當代中國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們每一個人深信不疑:這種大智慧,中國會有的。

西窗法雨讀后感【篇6】

讀《西窗法雨》有感

王姝婷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又有人告訴我這本書,說它不像一本法律書,讀起來又容易又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對于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可以結合當前中國的實際,談談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同時讓讀者思考它對當前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其穩定性和確定性必然會帶來滯后性等缺陷。當這一缺陷適用于一個案件時,必然會出現不公正。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

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哲學家對法律的謹慎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點評了這本書:西窗開著,法雨在下雨。窗戶很小,雨也不大。雨水不僅滲入了黑夜,也滲入了心靈。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而且啟發了讀者的法治思想。它給讀者帶來的不僅是廣闊的橫向視野,更是深刻的縱向思考。

所有這些都隨著書中的故事進入了我們的心。當我們審視每一個實際案例和每一個法律話題時,讓我們有一個更深入的思考。

文字:王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