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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
訪問題的意見》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
《意見》包括充分認識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意義、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維護涉法涉訴信訪秩序、加強和改進對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組織領導等5個部分。
《意見》指出,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事關黨執政地位鞏固和國家長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又是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實際行動;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又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意見》強調,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總體思路是: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依法糾正執法差錯,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意見》要求,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審查、甄別。對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對于已經結案,但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對于已經結案,不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說明工作;對于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經釋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關處理程序和結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
《意見》指出,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
查看更多>>>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法院日益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渠道,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日益增多,訴訟主體呈多元化趨勢,有的案情復雜,矛盾容易激化,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一部分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不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上訴或者申訴,越來越多地通過信訪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有的甚至越級赴省、進京上訪,有個別的甚至纏訪不止。這些上訪事件的存在,既為上訪人增加了經濟、精神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的工作秩序,既有損法院的形象,也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損害了司法權威。
面對逐年上升的涉法涉訴案件局面,各級法院針對自身工作特點建立信訪接待制度,設立信訪接待處,初步扭轉了信訪案件人人自危的局面。xx年是中國一個喜事之年,也注定了涉法涉訴案件的預防、處臵工作任務更加繁重。為此,筆者結合自身所處的榆社縣人民法院信訪工作,談一談自己的一些粗淺認識與建議。
一、涉法涉訴案件的基本特點
1、涉法上訪的數量不斷上升。在各類上訪案件中,涉及人民法院各類裁判的上訪一直居高不下,近兩年增長幅度大增,達到各類上訪案件的40%。
2、涉訴信訪上訪部門多。一些上訪人為了迅速解決問題,采取多個部門上訪,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法院、紀檢部門上訪,還有的到婦聯、勞動等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組織反映,牽扯各級領導的精力。
4、執行問題居多。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為被執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難以執行完畢,一些申請執行人便走向信訪。
5、上訪人多為年老、文化低下等弱勢群體。從上訪人的個人情況來看,絕大部分人文化程度偏低,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是文盲、中文盲、對法律認識不夠,思想較為偏激。如我院老上訪戶高某某一案,因其心胸不夠開闊,加之年紀大,思想上的疙瘩一直解不開,故纏訪多年。
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成因分析
1、社會治理方面的變化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法院在解決矛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過去有很多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的事,現在逐步由法律手段來調整。法院處理的糾紛矛盾越多,產生上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之所以涉法上訪的案件總量在上升,就在于法院處理的案件,矛盾比以前多了。涉法上訪中,許多其實并不是法院的問題,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
2、上訪人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是長期上訪的當事人文化普遍不高,且多為年齡較大的群眾,認識問題有局限,法律知識欠缺,思想傳統守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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