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讀書報告
《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是一部綜合法理學的代表性著作。本書分為法哲學的歷史沿革、法律的性質與作用以及法律的淵源和技術三部分。其核心是作者對法律的性質與作用的哲學思考,“即對法律的基本性質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和價值進行哲學分析。
”在本書中博登海默從哲學和方法論的高度來思考法律這一社會現象,對法律的利弊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與行政、道德等其他社會控制力量進行了區別比較。本書既為法理學經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闡述了眾多大家和學派的觀點,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讀本書后,我又陷入了大學時期曾經思考過的問題,即法律是什么?法律應該是什么?
這份閱讀報告,由于時間的限制,只能選擇部分閱讀,希望能盡可能地了解和消化我感興趣的部分。并將本書整理和分析如下:
一、法律哲學的歷史導讀
這本書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對西方法理學從古至今的歷史發展作了基本的分析。并對各種法律觀點中存在大量的異議和分歧進行了對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時間人們經驗的總和”,給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論,找到了一個完美的臺階,也說明了這些理論作為基石的重要性,為后面提出自己的觀點鋪好道路。在談論到發展歷史的時候,博登海默講述了古希臘和羅馬的法學理論,中世紀的法律哲學,古典自然法學派、德國的先驗唯心主義到歷史法學派、功利主義、分析實證主義、社會法學派和法律現實主義、自然法的復興和價值取向法理學,引述了眾多名家的經典論述。
我個人也注意到了幾位圣賢的觀點,其中海什伍德提出法律是一種基于公平的治安秩序,它迫使人們放棄暴力,將糾紛提交仲裁。這算是對法律的一種很質樸的闡述。在古希臘早期,法律與宗教有很大的重疊。
后來,柏拉圖認為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而且他并不重視法律,主要理由為“法律的原則是抽象、簡單的概念形成,不能用以解決復雜的糾紛,因此,最佳的方法不是給予法律最高權威,而是給予明曉通知藝術、具有大智慧的人以最高的權威,法律國家僅僅是次優的選擇?!鄙鲜雒枋龅挠^點即為人治的觀點。然而,作為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認為在個人統治的情況下,法律應該在每一個問題上都有最高的權威。
但在司法的實踐中,法律規則的穩定性與案件的多樣性沖突,這就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這是他的衡平解決方法,并且以法律為基礎是國家達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手段,否認了老師的人治
查看更多>>>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領悟呢?此時需要認真地做好記錄,寫寫讀后感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自卑與超越》讀后感(精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超越挫折心理學讀后感 篇1文:阿愚;阿德勒,個體心理學派的創始人,我曾不止一次從他人口中聽說過他的大名,于是在友人的推薦下我拜讀了這部作品。這本書我讀到一半就讀不下去了??偢杏X邏輯上不太順,似乎是作者想到哪里就說到哪里的。
最重要的是,文不扣題。在書中我的確看到了阿德勒對于【自卑】成因的各種解讀,但【超越】我并沒有get到?;蛟S是我理解力不強,只能說這本書與我的預期相差太多。
整本書下來,阿德勒一直在強調合作他人和奉獻他人的重要性。似乎唯有做到這兩點才能解決自卑帶來的問題??晌覅s覺得他對于自卑并不是那么的了解。
他童年時期因為身體不健康也曾內心自卑過,后來經過自己的努力他成功的克服并在自己的領域取得了不菲的成績。當然,那些曾經諷刺挖苦過他的人算是他前進的動力。
對此,我只能說,他,并不曾經歷過自卑。真正自卑的人,是不會因為他人過分的言語和行為而奮發圖強的,相反,他們會認同這樣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與實際情況不符,但自卑的人會無底線的.全盤接受并且還深以為然。
自卑的人是無法和人合作的嗎?是不愿意對他人奉獻的嗎?并不是的。越是自卑的人越是想盡辦法融入社會融入自己所處的團體,他們渴望成為其中的一員,但結果往往不太盡如人意。
為什么?因為周圍的人并沒有那么多的耐心和寬容。很多時候,自卑的人并不是能力有所欠缺,舉個例子,如果一個自卑人在某方面的能力為10,因為自卑的心理他往往發揮出來的只有2,落在他人眼里這就是無能的體現,他無法得到認可和信任,再加上他會毫不猶豫的相信別人對于他的不客觀的評價,就這樣循環往復最終成了死循環。
不能否認的是,凡是與神經官能癥扯上關系的人都與童年不太愉快的經歷有關。心理學發展至今,還是有大部分停留在對結果成因的分析,很少有人會去做預防工作。而對于急于擺脫過去傷痛的人來說,渴望的并不是我為什么得病,而是我應該如何自我治療。畢竟神經官能癥與身體上的疾病很不同,各種醫學手段只能作為輔助,真正的關節在于患者自身的覺醒。
如果想解決自卑問題的朋友,我建議暫時不要讀這本書了??梢匀タ纯慈衤姆e極心理學方面的書,至少可以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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