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

2023-12-24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1】

在書中,羅爾斯告訴我們如何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制度。書中說, “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 ”看到這里才發現自己對正義的理解真的過于幼稚和天真阿。

羅爾斯還說“一個社會體系的正義,本質上依賴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權利疑問, 依賴于在社會的不同階層中存在著的經濟機會和社會條件。 ” 論述完羅爾斯心中的正義論之后,他開始介紹如何構建這樣一個他心中的公平社會制度。

在我們的社會,如何建立一個公平的制度。我自己也有想過這個問題。但發覺,自己的想法肯定時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資本家,或許他就會想如何盡力剝削工人們剩余勞動力。如果允許工人選擇自己的社會公正制度,那可能是另一種情況。因此,我認為如何建立這樣一個社會體系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然而,羅爾斯提出了“無知之幕”這樣一個概念。開始我是不大理解這個概念的。后來上課聽老師提到過,就有點了解了。

羅爾斯認為,我們都應該躲在無知的帷幕后面來構建我們的體系。其原因是功利原則與平等社會合作的理念相沖突。人們應該在原始的狀態中選擇。

對于原始狀態,譯者前言中介紹到的要點有:選擇對象(包括兩個正義原則、古典目的論觀點、直覺主義觀念、利己主義觀念、混合觀念) 、正意的客觀環境、各方的主觀動機和理性、知識的限制、對原則的形式限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論證 、 其他選擇對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對知識的限制這一要點很感興趣。

羅爾斯假設各方處在一種無知之幕之后進行選擇,他們不知道他們的身份地位、階級出身、天賦和氣質,以及他們善的觀念的具體內容, 也不知道他們所處的世代和所處社會的經濟政治狀況和文明水平;他們只知道他們所處的社會是處在正義的環境之中,只知道有關人類社會的一般事實、 政治和經濟理論原社會組織基礎和人們的心理學法則。也就是說,所有會引起人們爭論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在外。蒙蔽無知之幕的設想是為了達成一種一致的契約。看到這一點,我真的很佩服羅爾斯的深思熟慮,想到用無知的簾子來實現這種奇妙的達成合同的方式。

這讓我想起了分蛋糕的公平方法,一個人切蛋糕,另一個人選蛋糕。因為分蛋糕的人想想到選蛋糕的人,所以他必須以最公平的方式分蛋糕。二者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這只是我的一個小感受。前言中寫到羅爾斯認為, “無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設勝過“仁愛+知識”的假設,它簡潔、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種弱的條件,后者則太強要求太高。對原始狀態的假設應盡可能少。它是解釋軋輥原始狀態的基本思想和簡化方法。

是的,大多數人認為公平制度往往是出于善意,本能地認為所有人都充滿善意,所有人都是高素質的知識分子。但顯然,這種假設確實很困難,而且條件也太苛刻。這樣的話,要實現公平的契約關系便是難上加難了吧。

相反,如果,從相反的思路出發,無知之幕+相互冷淡,這樣情況便是大不想同了,這樣就可以較為輕松的避開可以引起紛爭與爭吵的因素,因為每個人都不知道,在穿過無知之幕后,自己會處在什么樣的一個狀態,或許會使會是有錢人,或許會使乞丐,或許是殘疾人,因為無知,說一必須為自己假設一個最壞的情況,按照這個情況去建立契約,以防出現不利于自己的社會制度, 這樣,我們就可以顧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為公平的制度了吧。

剛開始不理解無知之幕的時候, 的確讓我很困惑為什么要這樣假設, 但了解以后, 真的讓我為這位哲學大師所驚嘆,凡他人思維而行,推出一種如此精妙的假設。

接下來, 羅爾斯則考慮到正義原則怎樣應用于制度和適應于我們目前所考慮到和腿腫得正義判斷。在后面的章節中,羅爾斯通過描述一個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基本社會結構,并考察兩個正義原則所帶來的義務和責任,展示了兩個正義原則的內容。 這是我對這本正義論的小小感受。

因為我第一次接觸**的作品時很難理解,所以我還用了一些其他的材料。盡管難懂,但是收獲很大,覺得值得花時間去看。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2】

本書被譽為是二戰后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本書涉及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諸領域,對正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理論預設為前提,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并論述了正義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羅爾斯的回答絕了:無知才能公平。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于哪個階層,不知道自己的天賦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什么追求什么的時候,他的決策就是毫無偏見的。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背后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這就是我讀完《正義論》后的最深的感受!

羅爾斯的正義論提出的人們會選擇的對制度的設計的兩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的自由原則,第二個是機會的公正平等與差別原則的結合。其中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原則。而第二個原則的機會公平原則優于差別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有關公民政治權利部分,一是有關社會和經濟利益部分。

在《正義論》的閱讀中,我感觸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義,就要知道為什么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鑒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必須的狀態。

那么,反省我們中國的現狀,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這一方面,.我們中國現實中的道德社會是什惡魔樣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現,指責范的人幾乎全部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混淪吞棗的道德觀念。很多都是僅僅在心領意會的共同道德認識基礎上做出。責任義務,權利自由,善惡公私等握在一塊。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和理論根據。沒有一定清晰的邏輯,如果叫他解釋,不可能解釋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過二條途徑來反擊。1,就是通過中國民眾的傳統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于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意義。

正義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正當的一個子范疇,或者說,正義即是應用于社會制度時的正當。按羅爾斯的說法,倫理學必須包括正義論,而正義總是意味著某種平等,這等于是說,設計一種正義的社會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平等。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也確實透露出這樣一種平等乃至平均主義的傾向;他認為他的差別原則達到補償原則的某種目的,即給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布只是一個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復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3】

正義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它不僅是構建法制社會體系的理論基礎,也是構建道德體系的理論基礎。它廣泛地滲透在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中。自古以來,它就一直是新事物,成為哲學家和思想家的一個根本問題。

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1971年) ,從公平正義入手,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證了自由與公平、個人與國家、機會與結果等廣泛的社會政治問題,力圖為現代西方社會重建“公平正義”的道德基礎。他的學說,對西方政治哲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引發了西方學界對“公共理性”與社會行為、個人權利與社會共同體要求、個人價值與社會正義、社會多元與社會統

一、自由與平等、民主與秩序等重大理論問題的廣泛討論,從而形成了當今西方社會政治哲學的大繁榮局面,以致人們將《正義論》的出版視為“羅爾斯時代”或“羅爾斯軸心時代”開始的標志。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可以追溯到其起源于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但它不同于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正義思想。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強調社會秩序,認為正義體現了民族和諧的秩序。

羅爾斯強調人的自由和平等,認為人的自由是正義的核心。柏拉圖從他的理念論出發,認為一個理想的國家應該是不同能力的人得到最恰當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滿足,從而使社會成為協調一致的那種國家。社會上不同能力的人(即柏拉圖所說的統治者、武士和生產者三個階層)各司其職,不相僭越,國家就達到了正義。

可見,柏拉圖的正義是建立等級從屬的社會秩序,以利于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自然理性動物和社會政治動物。從人的這種本性出發,提出了人具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欲望。

另一方面,正義自然源于這種社會關系。公正的行為是符合公眾利益的一種善。而且因為法律體現了人民的共同利益,所以守法就是正義的。

亞里士多德的正義可以說是法治的正義。由此可見,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一樣,強調正義是社會秩序。如果有什么不同,柏拉圖在人治的基礎上確立了正義,亞里士多德則通過法治實現了社會正義。

摘要古希臘以社會秩序為中心的正義,已演變為當代羅爾斯以人的自由和權利為中心的正義

正義。羅爾斯的正義思想與其說是古代正義思想在長期社會發展中的演變,勿寧說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主義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更為恰當。古希臘哲學家的正義思想,像古希臘其他文化一樣,在經過西歐中世紀千年冬眠之后,隨著近代資產階級的產生、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而重新煥發出光輝。

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繼承了古希臘的優秀文化,宣揚人文主義,批判神學,提倡人性,譴責神性。在資產階級啟蒙理性精神的滋潤下,以霍布斯、洛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正義觀應運而生。他們在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權利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了自然狀態理論和社會契約理論。

自由主義的正義思想是從自然狀態論和社會契約論中演繹出來的政治哲學理論。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是自然狀態理論和社會契約理論的第一倡導者。他設想人的自然狀態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為了自我保存,人們互相訂立契約,將所有權利交給一個人或一些人組成的社會組織,建立一個強大無比的社會公共權利來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這就是國家的起源。

因此,國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人民必須絕對服從國家權力,這是正義的。洛克同樣以自然狀態說和社會契約說為基礎,但他所推演出的正義觀與霍布斯的迥然不同。駱家輝認為,人的自然狀態是人人自由平等的和平狀態。只有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才能引發戰爭。

人們訂立契約,也不是如霍布斯說的將所有權利轉讓與他人,而是轉讓部分權利,即保衛和平的權力轉讓給公共權力;國家雖是契約的產物,但只是契約的一方。如果國家不能保護人民的自由權利,人民由權推翻它,建立新的統治者。

人民的自由權是衡量正義的根本標準。洛克的政治哲學確立了現代政治哲學的主流和方向。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繼承了啟蒙時期自由主義的傳統。

但更重要的是,他修正和發展了啟蒙思想家的正義思想。這主要表現在:羅爾斯從人都處在“無知的面紗”中的“原初狀態”(類似于“自然狀態”)出發,推出正義的兩條根本原則。

第一條原則:“每個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當的基本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被調解,使得(1)人們有理由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并且(2)它們所設置的職務和崗位對所有人開放”。羅爾斯的第一條原則叫做自由原則,它保證人們享有平等的自由。羅爾斯認為正義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來“正義即公平”。

具體來說:“公平”是指社會權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羅爾斯把社會成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作為基本利益。

可見,平等地享有自由權利,是羅爾斯正義論的首要原則。第二條原則簡稱為差別原則。它規定了經濟和社會福利領域的不平等權利的適用范圍和條件,要求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應該對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

這一原則的實質是要求國家調整社會成員的社會經濟差異,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差的地位。在這兩個原則中,自由原則是第一原則,區別原則是以自由原則為基礎,從屬于自由原則。只有在貫徹自由原則的前提下,才能貫徹差別原則,決不能以犧牲差別原則為代價去滿足差別原則。

羅爾斯正義理論的兩大原則反映了個人與國家的關系是其正義理論要**的根本問題。其實,

這個問題也是所有政治哲學都要討論的根本問題。但羅爾斯的正義論在對待個人和國家關系問題上,為**的制度建設提供了更為深刻、合理的理論依據,是古希臘的正義思想和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的正義思想所不可企及的。古希臘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正義思想強調個人服從國家秩序,以國家利益消解個人利益。

而17 - 18世紀的啟蒙時期的社會契約論,既產生了以霍布斯為代表的典型君主**論,也產生了以洛克、孟德斯鳩為代表的有限**論,它們雖然代表了啟蒙時代在個人和國家關系上的兩種對立的傾向,但共同的是,都沒有解決好個人和國家之間的關系。一個是國家對個人自由的吞并,另一個是對個人自由的國家干預的排除。19世紀初,個人自由被排除在國家干預之外的思想傾向發展到功利主義哲學家手中,趨于極端。

功利主義者邊沁、密爾認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個人利益是真實的,社會利益是虛構的,社會利益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和,最大限度的追求個人利益,必然會帶來全社會的繁榮。因此,他們主張國家應采取自由放任或不干涉個人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原則。“管得最少的**是最好的**”。

功利主義完全否定和否定了國家對個人的干預和調節。羅爾斯雖然繼承了近代資產階級自由主義傳統,但他關于個人和國家關系的理論,既和古希臘哲學家的正義論大相徑庭,也遠甚過啟蒙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正義觀。羅爾斯的深刻之處在于他不僅看到了個人和社會的統一,更看到了兩者的對立,并深刻揭示了人類自由的悖論現象,即:

當個人充分享有自由權利的同時,由于人類理性的缺限和迷誤,也必然會造**們利益的沖突,造**們實際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結果的差別和不平等,從而最終限制和破壞了個人對自由權利的充分享有。同時,羅爾斯還為我們提供了解決這一矛盾的途徑和辦法,那就是在實施自由原則的同時實施差別原則,通過國家調節以保障自由和不斷解決由之產生的矛盾。

羅爾斯關于自由與平等的矛盾以及解決這一矛盾的兩個正義原則的思想,對我們的改革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和啟示意義。自由和平等的矛盾在任何社會形態里都是必然存在的,不僅在資本主義社會有深刻的表現,在我們社會主義社會里亦是如此。尤其我們正在進行經濟政治體制的改革,隨著經濟生活市場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進程不斷向前發展,個人和社會的矛盾也隨之在更廣泛的層面以更復雜的形式表現出來。

為了保障公民個人充分享有政治經濟的自由權利,又保持社會的長治久安,使我國成為高度民主和法制的國家,必須合理確立個人和國家之間的關系,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當然,這樣的**不應該是霍布斯式的或自由放任的。只有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闡述的有條件的**干預理論,才能為我們提供建立**和個人關系的較為合理的模式,也才能為我們提供解決個人自由與社會平等、發展民主與加強法治、**對個人的保護干預等一系列重大社會問題的具有借鑒和啟迪意義的指導原則。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對于我們正確認識和解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確立正確的經濟戰略,

也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羅爾斯認為,公平是正義的首要原則。限制或損害個人權利的自由和公平享受是違反正義的。

羅爾斯指的是公平,不是公民個人的地位、財富的結果,而是社會提供的機會的平等享受。**應保證每個人機會均等,讓每個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自由擇業、自由經營、自由競爭的權利,自由享受**所提供的種種優惠、機遇等。**社會經濟差距的調整只能是人們最終形成的社會經濟差距的調整,不能損害機會均等原則。

這一規定不應超出有利于保護個人自由和平等權利的限度。羅爾斯的這種正義觀非常適合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社會。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在市場經濟中,**應為每一主體提供和創造平等的**機會和條件,使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公平競爭。

沒有公平的競爭,是不平等的競爭,只會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降低工作效率,束縛生產力的發展,甚至造成動亂。公平是效率的基礎。效率在于公平。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因此,**應該在為勞動者提供一個完全公平開放的機會中,在為勞動者營造和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經濟環境過程中追求勞動效率的提高,不斷推進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羅爾斯的正義論,對于我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縮小個人之間的社會經濟差距,保護貧困社會群體的基本利益,也是很有現實意義的。在我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雖然每個社會成員擁有**所提供的大體相同的發展機遇,享有基本同等的各項權利,但由于人們的個體素質的差異、崗位條件的差別、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因素的制約,造成了人們收入分配的差距正在擴大。如果社會財富不合理地過分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公民收入差距過大,不僅會使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的財富得不到有效地利用和發揮,還會造成這部分社會成員的浪費性消費,甚至還是產生社會腐敗的重要因素。

這部利于這部分人自身的發展,也引起了社會許多成員的不滿。同時,社會財富過度集中,必然導致一些成員的貧困和邊緣化,形成一些貧困和弱勢的社會群體。這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宗旨,也不利于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社會財富分配不公,最終會使我們付出犧牲社會發展進步的沉重代價。為了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保障貧困社會群體的基本權利,使得社會全面發展和繁榮,**的干預調節就是非常必要的了,而這正是羅爾斯差別原則的意義所在。羅爾斯的差別原則雖然從屬于自由原則,但其意義不亞于自由原則。

因為離開差異性原則,最終會導致自由原則實施的失敗。這兩個原則實質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自由原則關系到自由的過程,差異原則關系到自由的結果。

差異原則是對自由原則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差距進行不斷修正,以確保自由原則的徹底實施。可見,羅爾斯的差別原則要求**應采取種種干預手段,調節人們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以實現分配的真正公平正義。諸如:

**通過種種辦學方式、發放各種助學金、獎學金、教育貸款等,保障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機會;**通過對企業經營業主的管理,避免某些人壟斷某些好的社會地位和機會;**采取各種辦法和措施,消除一些****的尋租現象;**采取各種對貧困家庭、生病、失業者獲得特別補助的福利政策等等,使社會上最不利者獲益,從而保障每一公民能充分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4】

大一第一學期的時候,學院舉辦一個讀書沙龍的活動,就是那時,我讀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一書。關于這本書,本人覺得很有深度,其實我多少有點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駕馭不這本書。

《正義論》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研究正義的,我在讀這本書之前一直認為正義兩字只能跟道德聯系起來,正義是一種道德行為,但是羅爾斯所認識的正義確遠比我所認識的要復雜,它涉及政治、經濟、道德等領域。作者羅爾斯認為正義的主題就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者說得更準確些,就是主要的社會體制分配基本權利與義務和確定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羅爾斯在《正義論》當中提出關于正義的兩條原則:第一條是所謂平等的自由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包括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前者要求在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產生某種不平等的話,這種不平等應該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們的最大利益,就是說,利益分配應該像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后者要求將機會平等的原則應用于社會經濟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術與動機的人們享有平等的獲得職位的機會。我覺得這兩條原則既反映人類社會的基本現狀和廣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現實中每個人都存在著各種差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獲得公平的機會,而人們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權和公平的機會。

羅爾斯把既存的主導西方社會的正義理論分為兩大類: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和直覺主義的正義觀。但是羅爾斯對功利主義和直覺主義都是不贊成的,而且尤其反對功利主義作。認為在現代道德哲學的許多理論中,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始終占據上風。道德哲學是社會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礎之一,不改變一個社會占主導地位的道德哲學,使不可能改變這個社會的各種體制。從這點出發,羅爾斯便把功利主義的正義觀當作批判對象。

根據《正義論》的內容,羅爾斯確信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存在著幾個弊端:(一)它沒有揭示自由和權利的要求與社會福利的增長欲望之間的原則區別,它沒有肯定正義的優先原則,正義否認使一些人享受較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政治交易和社會利益不能成為妨礙基本權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個人類社團的調節原則只是個人選擇原則的擴大是不足取的,這里沒有把人們將一致贊同的原則視為正義的基礎,其原則內容無法成為調節全體人的宏觀標準;(三)它是一種目的論的理論,用最大量地增加善來解釋正當的理論,而真正的正義原則是事先設定的,不能從結果來看正義與否;(四)它認為任何欲望的滿足本身都具有價值,而沒有區別這些欲望的性質,不問這些滿足的來源和性質以及它們對幸福會產生什么影響,如怎樣看待人們在相互歧視或者損害別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嚴中得到快樂的行為。這里直接表現為對功利主義的批評,也間接地批評西方社會存在的各種不公正現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種族歧視,貧困問題等。

雖然我并沒有解到西方的功利主義的正義觀,但是。從這點中我的確認為羅爾斯是個正義之人,而且極具挑戰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羅爾斯先生。

《正義論》作為經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難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評價,并且我覺得自己有機會應該多看幾次。另外,關于正義,在現代中國社會中,正義變得越來越貧乏,因此我們更有必要堅持正義……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5】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于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博士學位,以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年)、康奈爾大學(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學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為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為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羅爾斯有一句名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如真理是思想制度的首要價值一樣,一個理論,無論多么精巧和簡潔,只要不真實,就必須予以否定或糾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

每個人都有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使以社會整體利益的名義,也不能逾越正義。

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層面)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入理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要妥善協調、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社會風險。其次,(決策層面)制定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時,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要綜合考慮給群眾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要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具體利益的平衡點。

三是密切關注民生,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用于發展公用事業,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困難和問題,更多地關注和幫助貧困群體。第四,(制度層面)要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長效機制,有關促進公平正義的改革措施必須整體推進,相互配套,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與社會等多種手段,使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二)

正義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它不僅是構建法制社會體系的理論基礎,也是構建道德體系的理論基礎。它廣泛地滲透在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中。自古以來,它一直是新事物,成為哲學家和思想家的根本問題。

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1971年),從公平正義入手,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證了自由與公平、個人與國家、機會與結果等廣泛的社會政治問題,力圖為現代西方社會重建“公平正義”的道德基礎。他的學說,對西方政治哲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引發了西方學界對“公共理性”與社會行為、個人權利與社會共同體要求、個人價值與社會正義、社會多元與社會統

一、自由與平等、民主與秩序等重大理論問題的廣泛討論,從而形成了當今西方社會政治哲學的大繁榮局面,以致人們將《正義論》的出版視為“羅爾斯時代”或“羅爾斯軸心時代”開始的標志。筆者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觀,其視野雖然限于一種“國內社會”,但是對于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來說,回顧和**他關于公平與正義、平等與效率等一系列觀點,并對我國的社會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對我國社會的發展將大有裨益。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遵循契約論的路線,繼承和超越了霍布斯和洛克的傳統思想,吸收了康德的一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么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

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于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注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一直認為,形成這樣的社會氛圍是社會制度問題、教育問題還是歷史必然?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并貫徹:平等自由并沒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么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并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并不安居樂業,他們對于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它,我會為中國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而努力!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三)

本書被譽為是二戰后“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本書涉及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諸領域,對正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理論預設為前提,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并論述了正義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著作。

什么是公平?羅爾斯的回答絕了:”無知才能公平“。

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說,不知道自己是誰。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于哪個階級,不知道自己的才華和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追求什么,他的決策就沒有偏見。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背后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

這就是我讀完《正義論》后的最深的感受!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提出了人們在設計這一制度時會選擇的兩個原則:一是平等自由原則,二是公平機會均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其中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原則。而第二個原則的機會公平原則優于差別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關于公民的政治權利,第一個原則是關于社會和經濟利益。

在《正義論》的閱讀中,我感觸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義,就要知道為什么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鑒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這與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相似,即:

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也是一種純粹的假設狀態,也是獲得真正正義所必須的狀態。

那么,反思我們中國的現狀有什么感覺?我突然想到了這一點。我們中國的道德社會是什么樣的魔鬼?。

例如,在范葆葆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達方式,幾乎所有指責范葆葆的人都是基于傳統的“吞棗”道德觀念。其中許多都是在共同道德理解的基礎上做出的。責任與義務、權利與自由、善與惡是統一的。

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和理論根據。沒有明確的邏輯。如果你讓他解釋,你就不能解釋清楚。那么他只有通過二條途徑來反擊。

1,就是通過中國民眾的傳統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于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意義。

正義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正義的一個子范疇,或者說正義是正義適用于社會制度。羅爾斯認為,倫理必須包含正義理論,而正義總是意味著某種平等,這意味著設計一個公正的社會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實現平等。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也確實透露出這樣一種平等乃至平均主義的傾向;他認為他的差別原則達到補償原則的某種目的,即給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

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布只是一個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復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6】

《羅爾斯的正義論》讀后感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一部具有深刻洞察力的著作,作者約翰·羅爾斯以他獨特的思維方式探討了正義的概念,并提出了一套新的社會正義理論。閱讀這本書后,我被其全面而有條理的論述深深吸引,并對其理論和觀點產生了深刻的感悟。

首先,我被書中作者對正義的定義所吸引。羅爾斯認為,正義并不僅僅是指個人的道德行為或成就,更是一種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他提出的“公正的原則”堅持了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不論其社會地位如何。這引發了我對社會正義的深思。在當前社會中,存在著貧富差距的問題,弱勢群體難以獲得公平的機會和待遇。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看待這些問題的新角度,并帶來了希望。

其次,書中對“原初狀況”和“差別原則”的討論給了我很大的啟示。通過描繪一個沒有個人身份的“原初狀況”,羅爾斯試圖構建起一種理性而公平的基礎,以解決社會正義的問題。他提出的差別原則強調了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以滿足最弱勢群體的最大利益。與現實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均相比,這一原則更能夠確保社會的公正性,使每個人都能夠享受到公平的資源分配。

此外,羅爾斯對正義的討論還囊括了個人自由的問題。他主張,在確保每個人都能夠獲得平等權利的前提下,個人自由與自主性也應受到保護和尊重。這與常見的權利與義務平衡觀念不同,更加注重了個體的自由發展,為人們實現自身價值和目標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最后,我認為這本書還對我個人的成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通過閱讀《羅爾斯的正義論》,我不僅對社會正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對理解和尊重不同觀點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在思想層面為我開闊了眼界,使我更加關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問題,并激發了我為改善社會做出貢獻的愿望。

綜上所述,《羅爾斯的正義論》是一本具有啟發性和洞察力的著作。通過對正義的深入探討,羅爾斯提出了一套新的社會正義理論,為我們思考和解決社會問題帶來了新的思路。這本書不僅對我個人的思想和價值觀產生了積極影響,也為我對社會理論和公共事務的理解提供了有益的指導。我相信,通過更廣泛地宣傳和應用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我們可以共同努力,構建一個更公平和正義的社會。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7】

正義是人類社會永恒的主題。它既是構建合法社會制度的理論基礎,也是構建道德體系的理論基礎。它廣泛滲透在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中,自古至今,歷久常新,成為哲學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問題。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1971年),從公平正義入手,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證了自由與公平、個人與國家、機會與結果等廣泛的社會政治問題,力圖為現代西方社會重建公平正義的道德基礎。他的學說,對西方政治哲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引發了西方學界對公共理性與社會行為、個人權利與社會共同體要求、個人價值與社會正義、社會多元與社會統一、自由與平等、民主與秩序等重大理論問題的廣泛討論,從而形成了當今西方社會政治哲學的大繁榮局面,以致人們將《正義論》的出版視為羅爾斯時代或羅爾斯軸心時代開始的標志。筆者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觀,其視野雖然限于一種國內社會,但是對于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來說,回顧和探討他關于公平與正義、平等與效率等一系列觀點,并對我國的社會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對我國社會的發展將大有裨益。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鑒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么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于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注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并貫徹:平等自由并沒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么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并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并不安居樂業,他們對于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斗!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8】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于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博士學位,以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年)、康奈爾大學(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學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為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為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羅爾斯有一句名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不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糾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筆者認為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層面)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入理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要妥善協調、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社會風險。其次,(決策層面)制定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時,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要綜合考慮給群眾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要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具體利益的平衡點。第三,(操作層面)要高度關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用于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和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困難和問題,對困難群體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第四,(制度層面)要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長效機制,有關促進公平正義的改革措施必須整體推進,相互配套,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與社會等多種手段,使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9】

約翰·羅爾斯,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哈佛大學教授。《正義論》是他代表作,他被譽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學家之一。正義論,是他針對現在西方主流政治價值觀——功利主義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話就表達出了作者的核心觀點: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認為公平就是正義。公平的正義在這些著作中被詮釋為在一個憲法民主制社會中人們關于一個健全的、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條件的共同觀念,因而是一種內含于關于一個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觀念中的正義觀。

在我看來,正義的實現首先要保證人們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義,如果人們都不認可正義,那么我們所說的正義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樓閣。所以在書中,他以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在此之上建立發展,強調自由的力量。自法國啟蒙運動以來,西方國家一直在強調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發揮。以自由為基調的正義論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會所認可。

在當今的社會,我們被物質欲望所迷惑,無止境的追求物質上的享受。人們內心的道德觀、正義觀已經開始變的扭曲。當看見老人摔倒之時,想的不是趕快上去幫助老人,而是抱著一種看戲的態度,冷眼相看。當問及為什么不上去幫助時,給出的答案卻是:我怎么知道他會不會敲詐我的錢?

如此可笑的邏輯,讓我們的社會價值觀變得丑陋、扭曲。我們一直在強調制度上的失衡,要從制度層面對中國進行改革。羅爾斯的《正義論》中就對制度提出了兩個原則,其中第二個原則就是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而且地位與官職對每個人開放。對個人來說的正義原則,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則,即如果制度是正義的,個人自愿接受并能從中獲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就應當遵守這種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們要保證法律的至高無上性和強大的執行力。不能讓法律僅僅是針對平民階層的,對那些官員,富商的約束力小的可憐。在現在西方的觀點中,法律正是對理性的人所發出的公共規則的強制命令,目的在于調節人們的行為,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正義要成為社會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層面上營造一個好的環境,還要有強大的法律為其保駕護航。

中國古代所提倡的忠義孝悌、廉恥誠信不正是對羅爾斯所最求的正義的另外一種體現嗎?所以,對社會健康,正確的發展的觀點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來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羅爾斯正義論讀后感【篇10】

讀完了這部巨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為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并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于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于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于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么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為什么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著什么樣的特征,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匯序列,這種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并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于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于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范應用于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制度中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于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于正義原則推導出了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了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為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了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里,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為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么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于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為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鑒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么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于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注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為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為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并貫徹:平等自由并沒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著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為什么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并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并不安居樂業,他們對于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為著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斗!